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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中國慰安婦代表、77歲的山西老人劉面換在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外哭訴。 |
去年12月中旬,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以『國家無答責』和『訴訟時效已過』為由,訴駁回了劉面換等4名中國原慰安婦的上。昨天,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發起人童增透露,日本參與對日訴訟的主要成員小野寺利孝律師近日發來求助傳真,向他及中國人民征集相關證據,以反駁近年來導致我民間對日索賠連連敗訴的『除斥期間』等不當理由。
小野寺利孝認為,『國家無答責』是明治時期的法律,對外國人能不能適用是個問題。而『除斥期間』這個理由,他認為中國戰爭受害人開始真正能夠對日本起訴,是在1995年3月錢其琛發言後的事情,當時錢其琛明確表示民間索賠是與國家放棄索賠不矛盾的。小野寺利孝希望能找出當時刊登錢其琛發言的報刊。
童增表示,小野寺利孝預計將於本月底來京同他商討有關訴訟證據問題。他還希望有相關證據的國人能提供出來,到www.tzsl.org留言即可。
名詞解釋
除斥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是指法律規定某種權利預定存在的期間,權利人在此期間不行使權利,預定期間屆滿,便發生該權利消滅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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