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被判一次賠償1200元
北方網消息:七旬老太清晨出門被鄰居的兩條寵物犬“襲擊”,驚嚇間摔倒在地,老太以鄰居飼養動物造成自己身體損傷爲由起訴鄰居要求賠償。日前,在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下,老太的鄰居一次性賠償其經濟損失1200元。
今年72歲的原告林老太起訴稱,原、被告雙方系鄰居關係。事發當日早晨6點多,原告外出至樓口拐彎處時遇到住在樓上的鄰居被告袁某外出返回,被告手中牽着一隻黑狗,後面跟着一隻白狗,白狗見到原告便猛地撲上前來,造成原告摔倒在地。
經醫院治療後診斷爲,骶尾部骨折,伴隨而來的是原告又出現視力模糊等情況。後經公安機關調解,被告給付原告部分醫藥費、交通費共計4227元。原告認爲,被告飼養的動物造成原告身體損傷,要求被告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400餘元。被告在庭審中辯稱,被告已經對原告進行了賠償,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與摔傷無關,因此不同意賠償。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等損失共計200餘元。林老太不服提出上訴。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費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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