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近日出臺了《關於輿論監督工作的暫行規定》,這項《規定》支持和規範了輿論監督工作,爲輿論監督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規定》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應當主動配合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建立和完善政務信息公開、新聞發言人和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制度,方便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工作。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新聞媒體依照規定程序進行正當採訪活動,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依照法律、法規不應當公開的事項外,接受採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地向新聞媒體介紹情況;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保障新聞工作者的正當採訪報道活動和人身安全;對於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干擾新聞媒體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的行爲,紀檢監察或者有關部門要按照黨紀政紀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規定》對於輿論監督報道披露出來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所涉及的單位及領導幹部必須認真對待,調查覈實並及時處理。上級領導有批示的,要及時報告。對於被公開監督報道的問題,新聞媒體要跟蹤報道有關問題的整改過程和處理結果,保證輿論監督的實際效果。《規定》還要求新聞媒體必須深入採訪和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包括被監督對象的意見,確保採訪、報道準確無誤、客觀公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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