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公安民警在正當執法中遭遇無理取鬧,被謾罵、毆打、惡意投訴甚至致傷致殘的事件時有發生,且呈日漸增多之勢。”在去年的北京“兩會”上,市政協委員劉子華提出了《關於政府重視對公安民警正當執法權益保障問題的建議》。
劉子華是一位律師,他曾經目睹了一起民警在執行公務中遭強行阻撓的事件。“這促使我想爲民警爭取更多的正當權益。”劉子華律師說。爲了這個提案,他做了細緻的調查。
據劉委員統計,2001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民警在正當執法中遭遇無理取鬧、妨礙執行公務事件共2479件;遭遇謾罵、毆打的有10567人次。其中有747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經覈查不實投訴達4197件。其中誣告472件,惡意投訴417件。
劉子華認爲,這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執法人員的心理承受力。
據介紹,由於《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現行法律法規只對嚴重損害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的行爲作出了處罰規定,而對無理取鬧、辱罵、侮辱民警、揪打民警、撕壞民警衣服、警銜標誌及誣告、誣陷民警的案件和事件沒有專門規定,從而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據對不法分子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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