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道,近日,當河南省許昌市國稅局原局長姜國仕被法院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後,姜國仕當庭對檢察官說:“感謝檢察機關及時給我指明瞭一條新生之路。”
2003年下半年,許昌市檢察院依法對姜國仕職務犯罪案進行立案偵查。經查,2001年至2004年1月,姜國仕在擔任許昌市國稅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調動、提拔和工程建設中收受賄賂59.3萬元,另有人民幣32萬餘元、美金2.2萬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查案中,許昌市檢察院檢察長楊祖偉要求辦案幹警樹立現代執法理念,在依法辦案中體現人文關懷和司法誠信。同時指導辦案幹警針對姜國仕的個人經歷和心理特點,注重偵查策略,科學靈活地查案。
辦案檢察官對姜國仕的人格予以充分的尊重,對其生活予以妥善的照顧。考慮到姜國仕年紀較大,有關節炎和高血壓,專門爲他安排了一間較好的號房;天氣涼了,檢察官及時給姜國仕送去被褥、衣服等。
在搜查姜國仕家時,檢察官嚴格區分合法財產和贓款贓物;調查取證一般在夜間進行,儘量不驚動其鄰居。當姜國仕悲觀失望怕親人離棄時,姜國仕妻子李某聽從檢察官的勸告,利用書信與姜國仕溝通感情,以消除其後顧之憂。
檢察機關在提起公訴時,對姜國仕認罪服法、積極退出全部贓款的悔罪表現給予認定,並建議法庭從輕處理。2004年12月,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後,姜國仕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