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因爲一少年到酒桌找人掃了酒興,廣西象州縣三名男青年竟一個發號施令,一個提供刀具,一個動刀捅人,共同“分工合作”將該無辜少年捅死。2004年12月27日,三人中的主犯覃譽一審被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案從犯黎寶方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從犯韋俊斌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04年6月23日晚10時左右,象州縣大樂鎮丁貢村人覃譽、黎寶方、韋俊斌三人買好酒菜邀少女阿玲及阿麗、阿慧兩姐妹等人一起到大樂鎮糧所招待所附近的一棵樹腳下的石桌喝酒聊天。當晚11時許,阿麗的弟弟黃某來到酒桌旁找姐姐阿麗和妹妹阿慧回家,覃譽、韋俊斌等人即叫黃某喝酒被拒絕。接着,覃譽、韋俊斌等人便叫黃某走開,黃某亦不肯走。韋俊斌嫌黃某不識相掃了酒興,拍桌大吼一聲:“搞掂他!”黎寶方馬上從身上掏出一把小刀放在石桌上,覃譽拿起刀朝黃某胸部捅了數刀,韋俊斌也拿出隨身攜帶的小刀衝上前欲捅黃某,被阿麗等人攔下。三人隨後逃離現場。黃某被刺中肺部後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行兇的三人於次日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來賓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覃譽、黎寶方、韋俊斌因叫被害人黃某喝酒被拒絕後氣憤而持刀把被害人捅傷致死,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其行爲均已觸犯刑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覃譽是本案主犯,被告人韋俊斌提出毆打害人,被告人黎寶方僅提供兇器給覃譽,均沒有持刀捅被害人,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二人作案時未滿18週歲,其親屬又代爲賠償了被害人親屬部分經濟損失,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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