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羅定市鐵路公司三職工盲目服從領導,故意隱匿9814. 24萬元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逃避國家審計部門財務監督。近日,羅定市人民法院對涉案的吳琳、陳雄軍、曾銘紹以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分別判處一年半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緩刑二年,並各處罰金30000元。
羅定市鐵路公司原總經理鄧某(另案處理)爲達到逃避審計、掩飾個人挪用公款數額和違規使用國債資金的目的,於2003年11月間指使該公司原出納吳琳、原財務部部長陳雄軍違規處理財賬,兩人明知審計機關正對公司進行審計,仍拒絕配合,按照鄧某的授意將銀行日記帳、現金日記帳等42本帳簿及其他會計資料從公司財務室偷偷地轉移到該市攏洲經貿公司,後又按鄧X進的指使將上述財會資料交給該公司原司機曾銘紹。曾銘紹又將上述會計資料運出公司進行隱藏,並多次轉換藏匿地點。2004年3月25日,在有關機關的說服教育下,三人協助公安機關搜獲帳本42本及有關財會資料。經雲浮市審計局對繳獲的會計資料進行審覈,涉及金額27001.39萬元,拒不提供審計帳簿有39本,涉及金額9814.24萬元。
宣判後,三被告人均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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