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發自北京的報道:長期研究官員選拔問題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吳江呼籲,警惕官員選拔中“天衣無縫”的“合法”,並倡議設立公平與申訴委員會,以解決監督渠道的缺失問題。
吳江說:“黑龍江發生的馬德集體買官賣官案暴露出的黑幕驚心動魄,這些人利用合法的程序做到了‘天衣無縫’,在表面上找不出漏洞。一方面我們在加強法制,另一方面一些人卻在利用法制,這實際上隱藏很深的問題。魔高一尺需要道高一丈。選拔幹部的科學化和法制化都需要不斷探索。”
據介紹,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是通過內部晉升和外部晉升(即公開選拔)兩種方式選拔官員。中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選拔官員只是靠“內升”。這就帶來兩個問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廣納賢士,視野比較窄;容易造成暗箱操作,形成長官意志,自然會出現跑官和買官的腐敗現象。
吳江教授早在1987年就參與了中共政治體制改革的研究工作。他說,目前許多地方和單位公開選拔領導幹部的範圍一般是三種類型:一是專業技術性比較強的副職領導,二是內部很難產生的年輕幹部,三是班子結構需要的人才,比如婦女幹部和民主黨派人士。這三種方式一般都是在“內升制”不太好解決的前提下進行的,甚至把官員的公開選拔搞得轟轟烈烈。
吳江認爲,公開選拔官員尚在探索階段,總體方向是正確的。領導幹部公開選任制度的關鍵是落實好老百姓的四項權利: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選擇權,這樣才能解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領導幹部選任過程中的腐敗問題。而這需要法制來保障,需要科學的方法來保障。
吳江指出,公開選拔官員過程中必須接受監督和制約,當前比較薄弱的是選拔幹部的監督制度。誰來監督、監督的內容程序、監督的方法手段,這些方面都需要加強。
目前公開選拔官員過程中的考試權、考察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往往相互交叉重合,相互沒有制約,也導致了不能實現真正意義下的“陽光操作”。“我們能不能借鑑國外的經驗,建立起一個幹部公平與申訴委員會,來解決申訴無門、監督不力的問題?只有讓羣衆表達意志的渠道完善了,監督纔會比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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