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團伙專以單身女子爲搶劫對象,採用將被害人頭部撞擊地面,使其喪失反抗能力的殘暴手段搶劫財物。該團伙10天“拍”傷14名女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唐勇勝等9名“拍頭幫”成員作出一審判決,認定9名兇手均構成搶劫罪,且手段極其殘忍,遂判處唐勇勝死刑,範桂德、王啓藝死緩,何春柳無期徒刑,其餘案犯也被判處10年至3年有期徒刑。
據瞭解,唐勇勝等9名“拍頭幫”成員均來自廣西灌陽縣,在東莞結夥,後竄至深圳羅湖區暫住,傍晚則遊動到南山區,以單身女性爲襲擊對象頻頻作案。2003年11月24日到12月5日,他們在南山區的天橋、商場前對單身女子下手,並採用卡脖子、勒頸、拍頭等兇殘手段,將受害者打昏後搶走財物。
2003年11月24日16時許,唐勇勝糾集範桂德等人到南山區歲寶百貨商場附近伺機作案。當晚7時許,唐勇勝見29歲女子徐某在商場附近行走,便示意其餘3人對徐某實施搶劫,範桂德從後面伸手卡住徐某的脖子,並將徐某掀翻在地,4人搶得財物後逃離現場。同年11月29日21時30分許,唐勇勝、範桂德、王啓藝等人見26歲的韓國女子玄某及其朋友在南光村內行走,便跟蹤尾隨。範桂德、王啓藝從背後分別卡住兩女子的脖子,將她們摔倒在地,致其後腦着地昏迷後,其他人上前搶走裝有100萬韓幣的兩隻揹包後逃離。
“拍頭幫”搶劫時手段殘忍,不顧被搶女性的死活。2003年12月3日17時許,唐勇勝、範桂德、何春柳等8人到南山區南油大廈一帶伺機搶劫。當23歲女子武某拿着手機行走在南油大道時,範桂德卡住武某的脖子,並將其頭部撞向天橋地面。經法醫鑑定,武某系被鈍性外力致腦挫裂傷、硬膜下血腫、硬膜外血腫,被評定爲重傷。同年12月4日17時許,女子駱某被唐勇勝等人以同樣手段襲擊,導致頭部受傷,出現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2003年12月6日,唐勇勝等歹徒被警方抓獲。2004年8月10日,深圳市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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