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喬建國在法庭上
被告人喬建國在法庭上
2005年1月6日,備受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張掖『8·12』、『9·20』掏腸慘案由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甘州區法院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張掖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四項罪名對『掏腸惡魔』喬建國提起公訴。
2004年8月12日,甘州區鹼灘鎮古城村19歲的少女琳子(化名)在甘州區西關三社慘遭惡魔『掏腸』死亡,正當該案在進一步偵破過程中,9月20日,該區大滿鎮平順村17歲的少女小花(化名)在甘州區東街慘遭惡魔『掏腸』,雖經搶救暫時挽回了性命,但其遭受的致命打擊卻成了她終身的痛苦。這兩起慘案發生後,記者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對案件進行了獨家全程追蹤報道,報道刊發後,立即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反響,張掖警方經過9個晝夜的艱苦守侯和政策攻心,終於在9月29日下午4時許將喬建國從其家中一舉抓獲。在大量的事實和證據面前,喬建國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殘害琳子和小花的全部犯罪過程。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喬建國還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實施的另外3起『掏腸』未遂案件。
1月6日上午8時40分,身著軍用綠棉衣、下穿牛仔褲的喬建國被法警從看守所帶到甘州區法院候審室,9時整,庭審正式開始,到下午6時休庭,共進行了8個多小時的審理,同樣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庭審中,喬建國不僅態度傲慢,回答法庭提問時要麼避重就輕,要麼故意裝傻,只承認了3起未遂案件為自己所為,對殺害琳子、殘害小花的2起案件當庭翻供,拒不承認這2起案件是他所為,並且還讓法庭拿出有他自己指紋和身上粘有受害人血跡的證據後,他就承認這2起案件是他乾的,同時他還要求能證明他犯罪的所有證人都出庭作證。經過8個多小時的法庭舉證、質證,當天庭審沒有結束,7日審理將繼續進行。
法庭組成人員
審判方:審判長由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杜輝宇擔任,刑一庭副庭長劉玉明、代理審判員魏軍組成合議庭,書記員丁彥文記錄。
公訴方:張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蔣小紅、代理檢察員陳立華出庭支持公訴。
辯護方:甘肅金彤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亞萍、餘虎為被告人辯護。
原告方: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梁登松、楊興芳委托甘肅正言志律師事務所律師鮑育中出庭代理其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艷委托甘肅正言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多珍出庭代理其民事訴訟。
喬建國簡介
喬建國,男,漢族,1970年11月5日出生,甘肅省張掖市人,初中文化,家住張掖市甘州區東湖小區8號樓1單元701室,無業。
1989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原張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1994年5月刑滿釋放;1999年1月又因犯盜竊罪被原張掖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2000年4月因吸食毒品被甘州區公安局強制戒毒2個月;2001年5月因吸食、注射毒品被甘州區公安局勞動教養3年。
法庭調查
審判長:當事人對法庭組成人員均未提出回避申請,法庭正式組成。法庭准備工作結束,現在宣布法庭調查開始,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訴人:宣讀張檢刑訴字(2004)第18號起訴書。
審判長:本庭先就刑事部分展開法庭調查,被告人喬建國,剛纔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清楚了沒有?你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無意見?
被告人:起訴書指控的前面的三起我都承認,但後面的兩起我沒有乾過。喬建國陳述說,去年我剛從勞教所出來,4月的一天我到洗頭房洗頭,去後她們問我要不要按摩,問價錢時我和她們發生了爭執,吵了幾句,這就是事情的起因。過了幾天,我碰上洗頭房的何某某,我掐了她的脖子,當時她的手機扔在一旁,我就拿上了,我還問她是否把我認下了。後來她告到公安局,公安局找了我,我就很生氣,就想報復她。7月的一天凌晨,我到糧貿大廈那兒,將別人誤認為是何某某,就打了她,這些事都是事實。8月15日的那一次,我確實是去馬神廟街找人,和姓彭的發生了爭執,這也是事實。但其餘那兩起我確實沒有乾,當時是公安人員把我圍攻了7天。
公訴人:被告人喬建國,你的人生經歷是否影響了你對社會的看法?
被告人:肯定有影響,我一次又一次被勞教,但我回到社會後,沒有什麼人管我,所以我做那些事就是出於報復社會。
審判員:被告人你為什麼總在夜深人靜時對單身女性進行侵犯?
被告人:我無法正面回答,我說不上。
指控犯罪事實一
2004年4月中旬,被告人喬建國酒後因無故辱罵某洗頭房女青年何某某受到何斥責,遂產生報復念頭。2004年4月22日凌晨,被告人喬建國酒後竄至該洗頭房附近,發現何某某從廁所出來後趁何不備用手掐住何她的脖子將其摔倒在地後毆打,發現有行人路過,被告人喬建國搶得何某某價值1176元的東信牌手機後逃離現場。
公訴人:2004年3月到4月期間你都乾了什麼?
被告人:沒有乾什麼,我就待在家裡。
公訴人:你是否認識何某某?
被告人:不認識。
公訴人:你為什麼要和何某某發生爭執?
被告人:我洗完頭要走,她不讓走,還問我要不要按摩,我認為她是婊子,我天生對婊子沒有好感,所以和她吵了幾句,她也罵了我,我就想收拾一下她。
公訴人:那麼你對何某某實施了什麼舉動?
被告人:我掐了她的脖子,把她摔在地上,旁邊就扔了她的手機。
公訴人:你何時產生拿她手機的念頭?
被告人:她的手機就扔在旁邊,所以我就拿上想教訓一下她。
公訴人:你在後來為何又把手機送還了?
被告人:我想著我剛從勞教所出來,為了這麼個事再進去劃不來,況且一個手機對我不算什麼。
公訴人:你為何又要去找何某某?
被告人:我已經把手機給了她,她還向公安局告我,我就想好好收拾一下她。
指控犯罪事實二
2004年7月24日凌晨,被告人喬建國酒後竄至張掖市甘州區糧貿大廈附近,將路過該處的女青年曹某誤認為是某洗頭房的何某某,便起殺人念頭。上前用雙手掐住曹某的脖子將其摔倒在地,在欲繼續實施殺人行為時,由於曹某的呼叫和其丈夫等人及時趕到而未遂。
公訴人:2004年7月24日凌晨,你在糧貿大廈附近乾什麼?
被告人:當時我喝醉了,在那兒休息。
公訴人:你為什麼會將曹某誤認為是何利利?
被告人:當時我是想只要碰上洗頭房的女的,就教訓她們。
公訴人:你對曹某實施了什麼行為?
被告人:我用一只手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摔倒了,想問清楚她是睡,她大聲叫喊,有人過來,我就走了。
公訴人:你為何剛纔說你只是想問清她是誰?
被告人:打人都是有目的的,我打了人,肯定要問清她是誰。
指控犯罪事實三
2004年8月15日晚10許,被告人喬建國酒後竄至張掖市甘州區馬神廟街88號,以找人為由闖入彭某租住的房間,對彭某毆打威脅欲實施強奸,由於房主及時報警而未遂,喬在逃離時用手將彭某的陰部撕裂。
公訴人:2004年8月15日晚你到馬神廟街是去乾什麼?
被告人:我是去找人。
公訴人:當時你敲彭某的房門了嗎?
被告人:找人肯定要敲門。
公訴人:你當時是如何說的?
被告人:我找張文兵,她說找錯人了。
公訴人:你們既然已經說好了價,而且你說女的是自願的,為何又中止了?
被告人:那個女的跑出去又報了警。
公訴人:你臨走前,是否對那個女的實施了什麼行為?
被告人:我指了她一指頭。
公訴人:宣讀偵查一卷P148-155被害人彭某的陳述。
審判長:被告人及辯護人聽清否?有無異議?
被告人:聽清了,她是受害者,況且這件事我也承認了。
公訴人:請求補充發問。被告人喬建國,上午開庭時你說離開時你只對受害人指了一指頭,但現在根據鑒定結論,受害人陰部是撕裂傷,那麼你到底對受害人實施了什麼行為?
被告人:我就是抓了她一把。
公訴人:你對這個事實是認可的?
被告人:我認可,我就是乾了。
指控犯罪事實四
2004年8月12日晚10時30分許,被告人喬建國酒後竄至張掖市甘州區新墩鎮西關村三社附近,與相約前來的梁某某(琳子)因瑣事發生爭吵,即產生殺死梁的念頭,遂用雙手掐住梁的脖子將其摔倒拖至附近樹林內,將梁掐死後又將其腸子從陰道內掏出體外後逃離現場。
公訴人:宣讀偵查一卷P36-48被告人喬建國的供述,被告人喬建國稱:『我把梁某脖子掐了幾分鍾說不清,不知道她是否已死了,我就用手從梁某的陰道內將腸子拉出來。』
審判長:被告人及辯護人聽清否?有無異議?
被告人:聽清了,有意見,這不是真實的,我確實沒有乾過這件事,如果我乾了,我就敢承認。
辯護人:有意見,被告人對死者衣物的供述與實際情況不符,而且所說與受害人相識、發生爭執的情況也不合情理,且幾次供述極不穩定,故不能以被告人的供述來定案。
被告人:8月12日的現場我知道,本來我不想去,但公安人員不行,非要押我去。
辯護人:被告人已說過,8月12日的案發現場他在事發後路過,知道在哪裡。
公訴人:被告人喬建國,照片上是不是記錄了你自己指認現場的過程?
被告人:現場不是我自己指認的,是他們讓我指哪裡我就指哪裡。
辯護人:偵查三卷P383-386屍體檢驗鑒定書對死者死亡的具體時間沒有說清。
被告人:如果真要有我的指紋、血跡,我希望能當庭出示,只要能拿出來,我就承認這個事是我乾的。
指控犯罪事實五
2004年9月20日凌晨,被告人喬建國酒後竄至張掖市甘州區東街房產公司二號商品樓附近,趁被害人李某(小花)不備,掐住李的脖子將其拖至該樓七單元一樓至二樓的平臺處,從李某的陰道內將腸子拉出體外後逃離現場,受害人李某於2004年10月26日出院,共花費住院費近4萬元,現在家休息。目前已可下地行走,但因進食後短期內即排泄,李某父母正在聯系醫院,打算給她做腸移植手術。
被告人:這個供述是真實的。但被告人的供述與受害人的陳述相互矛盾,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公訴人:宣讀偵查一卷P107-119受害人李某的陳述及辨認筆錄。
審判長:被告人及辯護人聽清否?有無異議?
被告人:聽清了,有意見,這件事不是我乾的。
辯護人:對陳述沒有意見,但考慮到被害人年齡小,事發突然,不能排除把人辨認錯的可能。
審判長:受害人李某的陳述及辨認筆錄真實合法,但與本案的關聯有待於合議庭合議時結合其他證據再進行確認。
公訴人:筆錄記載,經兩次辨認,證人確定照片中有喬建國本人。
辯護人:聽清了,有意見,當時是五人,而且這些證言均是9月30日左右做的,當時喬建國已被鎖定為犯罪嫌疑人,所以證言不可避免地帶有傾向性,且在證言中帶有個人的主觀色彩。以上的證人證言僅能證明李某受害的事實,不能證明李某受害系被告人喬建國所為。
抓捕:三套方案『網』元凶
2004年8月12日、9月20日發生在張掖市甘州區的兩起少女慘遭『掏腸』的惡性案件,經本報率先報道後,在全社會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和震驚,也引起了甘肅省公安廳和國家公安部的高度重視,公安部一位副部長從網上看到這一消息後,當即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當地警方迅速破案、嚴懲凶手。
辦案人員在近50天的偵查中,先後走訪住戶563戶,排查出租房屋362間、流動暫住人口742人,盤問嫌疑人員173名,做筆錄2000多頁,最終將作案嫌疑人確定為家住甘州區東湖小區某家屬樓的喬建國。
當警方將犯罪嫌疑人確定為喬建國以後,因喬建國是有前科的累犯,因此,如何有效地抓捕喬建國成了警方面對的一大難題。據悉,為了確保抓捕喬建國的行動萬無一失,警方一邊繼續展開排查,一邊迅速確立抓捕方案,並根據喬建國家的地理位置和周圍環境情況,制定了三套抓捕方案。第一套方案是『智取』,警方將根據喬建國有過吸毒歷史的情況,決定以做『尿檢』為由,對其進行『智取』。第二套方案是『勸降』,警方准備以政策攻心和讓其家人進行勸解的方式,讓喬建國自己從家裡走出來。第三套方案是『強攻』,警方准備在前兩套方案都不能奏效的情況下,以『強攻』的方式對其進行抓捕,並在包圍喬建國的同時,進行了專門的『強攻』演練。後來,由於喬建國以『跳樓自殺』相威脅,且由於他家住七樓,為了防止意外情況發生,警方沒有采取『強攻』手段。最後,警方采取了『勸降』的方式,動員其家人對喬建國進行了長時間的規勸。9月29日,喬建國最終自己走出家門,束手就擒。
10月8日,喬建國被甘州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
喬建國哥哥跳樓自殺
庭審中喬建國告訴法官,他唯一的哥哥喬建民於2004年12月8日自殺了。獲知消息後,記者立即在其居住的小區進行了采訪。
一位知情人告訴記者,12月8日上午11時40分,喬的哥哥喬建民從其居住的7樓跳樓身亡。有人說喬建民在吸食毒品,自殺也許緣於吸毒,也有人認為是因為喬建國的案子和家人產生了矛盾所致。
記者曾經采訪喬建國的家屬時,其家屬告訴記者,警方在准備抓捕喬建國時,曾以喬建國兄弟二人都有過吸毒史為由,要求對二人進行尿檢,並先對喬建民做了檢測,喬建國則拒絕了警方的尿檢要求,證明喬建民確實有吸毒史,但他跳樓自殺是否與吸毒有直接關系,無從證實。而在1月6日的庭審中,喬建國回答法庭的提問時,突然說,警方抓他時,他和哥哥在一起,但哥哥已經於12月8日自殺了,這就給喬建民的自殺蒙上了神秘的面紗。因此,喬建民自殺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包括警方在內,目前無人知曉,或許只有他的家人知道其中的原因,但記者想要再次采訪其家人時卻未能如願。
旁聽者隔門聽審
因該案牽涉到未成年人及個人隱私等問題,張掖中院決定對該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一大早,冒著寒風趕來旁聽的近百名當地群眾和眾多新聞媒體記者都被法警擋在法庭之外,受害人家屬也只有梁某的父親、李某的母親兩個人被允許進入法庭。許多想了解庭審過程的人搶著在審判廳正後方安全通道的門外隔門聽審,但很快被法警發現阻止,旁聽者只好離開。
喬建國報復社會
據記者了解,當天的庭審中,喬建國雖然始終傲慢地昂頭回答法庭提問,但他怎麼也無法掩飾內心的空虛,面對大量的證據,他還是不得不再次承認,他曾因故坐過4次牢,在牢獄中受了不該受的苦,出來以後又被別人看不起。他認為,雖然自己盜竊、吸毒,但本『不該』坐牢,現在他已經被社會『遺棄』了,他的青春也浪費在了牢獄之中,而他被『遺棄』和浪費青春的一切根源,都是4次牢獄生活造成的,因此他痛恨社會,所以常常想著以殘忍的手段報復社會,報復不願意跟他打交道的婦女,最後他將報復的目標選擇在那些無辜的女性身上。
梁某親人訴說內心痛苦
休庭時記者采訪了被『掏腸』致死的梁某的父親。梁父告訴記者,女兒遇害後,全家人悲痛欲絕。梁某遇害當天,其母給女兒煮了幾個玉米棒子,梁某遇害後家人趕到現場時,發現梁某吃剩的玉米棒子還在現場,其母抱著玉米棒子暈了過去。以後,梁母幾乎每天都抱著這幾個玉米棒子痛哭或者發呆,全家人也都無法從這殘酷的現實中擺脫出來。現在罪犯被抓受審,家人理應要求被告賠償,但又覺得,孩子已經死了,害怕提出賠償要求會引起他人非議,只好委托律師進行辦理,律師向法庭提出了3.97萬元的賠償請求。他說,他們覺得這些都不重要了,孩子已經沒有了,即使賠了錢,又能如何?
嫌犯家屬仍不相信事實
庭審的當天早晨,『掏腸惡魔』喬建國的兩位親人也趕來旁聽,但被法庭婉言拒絕,她們在法庭外徘徊之時,記者對其進行了采訪。她們告訴記者,從喬建國被抓後,直到今天早晨,她們纔在看守所與喬建國見了一面,但時至今日,家裡人都不知道喬建國作案的具體內容,即使開始審理了,家人也不相信這兩起慘案就是喬建國所為。
記者了解到,雖然在開庭審理之前,喬建國拒絕請律師為自己辯護,但不知情況的家人還是為他請了辯護律師,出庭為這個『不爭氣』的親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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