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將重點查辦四類案件,包括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職務犯罪等。
今天上午10時,記者從全市檢察長會議上獲悉,北京市2004年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357件408人。其中縣處級幹部犯罪要案79人,局級以上幹部犯罪要案27人;百萬元以上大案80件,共挽回經濟損失4.6億元。
在訴訟監督方面,許海峯檢察長在會上說,全市各級檢察院在過去的一年裏,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73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13件14人;對公安機關應當提請逮捕而未提請、應當移送起訴而未移送的,決定追捕48人,追訴93人;依法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提起抗訴61件,提出糾正意見49次。
共辦理民事行政申訴案件2529件,對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提起抗訴,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46件,向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39件,提請高檢院抗訴5件。
今年,北京市檢察機關將重點查辦發生在黨政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犯罪案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金融、土地管理領域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國有企業重組改制、破產和經營活動中貪污、挪用、私分國有資產的犯罪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強化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
當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存在四大“瓶頸”
N0.1立法不到位,監督者不會監督、被監督者不服監督
N0.2公、檢、法三機關強調配合、淡化監督的現象普遍存在
N0.3檢察機關糾正違法缺少統一的監督方式和立法程序上的規定
N0.4不具有終局或實體處理的效力,監督的效果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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