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富,先修路”這一口號,不知曾喚起多少經濟欠發達地區百姓對富裕的渴望。然而,也不知曾幾何時,這一口號卻成了一些腐敗分子的“發財經”。近日,轟動一時的黑龍江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孝慈收受鉅額賄賂案,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孝慈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月10日,記者獲悉:在法定上訴期內,王孝慈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現年46歲的王孝慈,研究生文化,原系黑龍江省交通廳副廳長。1982年至2004年,王孝慈先後擔任黑龍江省交通廳教育處副主任、辦公室祕書、辦公室主任、廳黨組成員,省公路局局長、省交通廳副廳長等職務。
有人說貪官們收受賄賂就像農民秋後收豆子一樣一摟一大把,這話用在王孝慈身上一點也不爲過。
自1996年5月至2003年9月期間,王孝慈利用職務便利,爲其下屬單位或個人劃撥工程款、調轉安置工作、承攬工程等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賂62起,款物共摺合人民幣298.1萬餘元。而向他行賄的人也很會“挑日子”,在王孝慈62次受賄過程中,有37次是發生在春節、“五一”、“十一”幾個節日期間,其每次收受的賄賂款均在3萬元至4萬元之間。
這些包括各地市交通局長在內的行賄者選擇節日期間送錢的理由竟是“爲了和領導溝通感情,方便以後工作,領導也是人,也得過節嘛!”
2003年11月,中紀委調查組在對韓桂芝問題進行初查時,發現王孝慈涉嫌向韓桂芝行賄,黑龍江省監察廳也收到反映王孝慈受賄問題的舉報信,即於2003年12月18日將其“雙歸”。“雙歸”期間,省監察廳發現王孝慈已涉嫌犯罪,即將該案移交黑龍江省檢察院,省檢察院於2004年6月23日將此案指定南崗區人民檢察院管轄。經審訊,王孝慈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他很貪婪,他也很張狂,更會“享受”。
王孝慈1959年出生於黑龍江通河縣,在黑龍江擔任了多年的省公路局局長,他握有主管全省公路重點工程及負責全省交通招標工作等重要職權,在一些公路、橋樑建設施工單位看來,他簡直就是一個“財神”。
在王孝慈的犯罪檔案裏記錄着這樣一些片斷:
1998年7月,通河縣交通局局長李某找到“老鄉”——時任省交通廳辦公室主任的王孝慈,送上“紅包”1萬元,稱通河縣修路,需要撥款,請求王孝慈幫忙,王欣然答應;
2001年10月,綏化市公路管理處處長王某爲了讓該市公路橋樑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標的工程中中標,專程來哈爾濱找到時任省公路局局長的王孝慈,請求王在撥款、承攬工程等方面給予“關照”。從2001年10月至2003年春節期間,王某分四次先後送給王孝慈人民幣17萬元,這些錢王孝慈都悉數“笑納”,在其“照顧”下,綏化市公路橋樑工程有限公司順利中標;
1996年,富裕縣交通局修建公路,齊齊哈爾某集團董事長欒某墊款將活接了下來。1999年工程完工後,縣交通局拖欠其施工費用670萬元。2000年至2003年間,欒某通過關係找到時任省公路局局長的王孝慈,先後送給王7萬美元,一塊歐米茄手錶,在王的幫助下,不久,欒某便要回了650萬元欠款;
王孝慈在單位一向大講廉政,而背地裏卻大把大把地撈錢,同時他還充當“討債人”。2001年5月,省公路局鄭某找到省交通廳計劃處楊某,讓其幫她要回龍江縣交通局欠她家的工程款。楊某到王孝慈面前“訴苦”,王在抵撥單上籤了字。沒過多久,龍江縣交通局將欠款還清。2002年6月,爲表示感謝,楊某將鄭某給其的10萬元全部存入王孝慈的銀行卡中;
2001年至2003年春節,省交通廳辦公室某科科長任某爲了“扶正”,分三次送給主管領導——時任省公路局局長王孝慈人民幣6000元。結果,一年後,任某就穩穩地當上了主任。
……
王孝慈最終以受賄298.1萬餘元的“政績”而結束了他的“仕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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