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公開開庭對遼陽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富龍等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受賄罪、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判處富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罰金人民幣2萬元。其他8名涉案人員也分別被處以相應的刑罰及罰金。
鞍山中法審理查明,富龍利用公安局副局長職務之便,爲遼陽市某企業原董事長呂宗大(已執行死刑)強姦罪開脫,收取賄賂30萬元;還枉法辦理一宗詐騙案,受賄10萬元。富龍在明知一幼女不滿14週歲的情況下,強行姦淫幼女2名,並造成1名幼女懷孕引產的嚴重後果,又以玩弄女性爲目的,嫖宿多名幼女,數罪併罰,被判處上述刑罰。同案被告人、鞍山市無業女青年李曉菊幫助富龍姦淫幼女,又引誘幼女賣淫,法院以強姦罪和引誘幼女賣淫罪,判處李曉菊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介紹,遼陽市某企業原董事長呂宗大不惜錢財,在2000年8月到10月短短兩個月間,讓別人爲自己"介紹處女",並先後將多名瀋陽未成年女學生強姦,案發後花費近百萬元買通時任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的富龍、遼陽市刑偵支隊支隊長、陣控大隊大隊長及辦案民警等人,長時間逍遙法外。呂宗大在外面逍遙了兩年之後,2002年初,遼陽涉嫌黑社會性質團伙案件案發,爲了立功贖罪,個體老闆劉偉檢舉了呂宗大強姦幼女罪行。2002年12月25日,呂宗大被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呂宗大案件所涉及的多名公安人員也先後落網。
在爲呂宗大強姦罪開脫的案件中,遼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原支隊長趙克慕、遼陽市公安局白塔分局原副局長王志、遼陽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陣控大隊原大隊長孫萬財,因犯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10年和10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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