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歷時四年艱苦調查 天津湖南兩地緝拿疑犯
北方網消息:日前,市公安局經保處民警,經過艱苦調查,破獲一起2000年10月期間利用僞造身份證明材料騙取天津某包裝進出口公司銀行賬戶86萬元的特大案件,兩名犯罪嫌疑人卜某和包某分別在天津和湖南省桃江縣落網。
2000年4月16日,天津某包裝進出口公司向市公安局經保處報案,一名自稱江燕的女子持僞造證件騙取了該公司在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賬戶的一張86萬元銀行匯票,於2000年10月在浙江省金華申通汽車有限公司用所騙之款購買了上海產GL-1型黑色別克汽車一輛,價值30.8萬元,後又提取現金9.2萬元,同年11月25日將剩餘46萬元寄回該公司財務部,江燕及所購汽車下落不明。
接報後經保處領導極爲重視,立即抽調精幹成員組成專案組開展調查。通過分析,專案組初步認爲此案是一起以僞造身份證明材料爲手段的票據騙取案件,犯罪嫌疑人具備相當程度的財務專業知識,有可能是兩人合夥作案。隨後專案組兵分幾路,通過深入該公司職工中排查,到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查詢所購車輛、調取犯罪嫌疑人作案時所遺留的證據等展開調查。工作中,當時由於公安部對全國機動車輛信息尚未建立信息共享,該車下落無法查找,而在內部人員的排查中也未發現線索,使隨後的調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04年11月,民警在工作中獲得線索,該公司財務部工作人員卜某曾於2002年至2004年7、8月間駕駛過一輛黑色別克汽車,牌照號碼是湘H-53777,卜某聲稱此車系他所有,而以卜某現有經濟實力尚無能力購置豪華車輛,民警獲此線索後,立即對該車進行網上查詢,結果顯示,該車所有人系江燕,且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號碼與2000年10月23日江燕在浙江省金華市申通汽車銷售公司所購置的上海產黑色別克汽車的上述號碼完全一致,至此犯罪嫌疑人已出現端倪。
隨後民警在調查卜某的關係人中又發現,卜某曾與湖南省桃江縣桃化江鎮的無業人員包某聯繫密切。經過偵查,民警根據證據進行對比,發現包某即是在中國銀行天津市分行騙取該公司86萬元人民幣的“江燕”。至此第二名犯罪嫌疑人也已浮出水面。
2004年12月14日,經過周密部署,辦案民警分別在天津和湖南省桃江縣將犯罪嫌疑人卜某和包某抓獲,並於16日上午將包某押解回天津。在大量確鑿的證據面前,卜某和包某交代了共同實施犯罪騙取天津某包裝進出口公司86萬元銀行匯票的犯罪事實,歷時四年的特大經濟案件在經保處民警艱苦細緻的努力下,終於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目前,包某和卜某案情已經移交有關檢察機關進一步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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