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道,在兩岸的春節包機磋商中,臺灣“陸委會”一再堅持要“以臺港航權談判模式協商”。所謂的“臺港航權談判”,是指臺灣與香港兩地航運業就2002年後的飛行航線與航空公司班機進行的磋商談判。
港臺業界經過7次談判,2002年6月29日晚,香港國泰航空國際事務處總經理彭立仁、港龍行政總裁許漢忠及華民航空國際事務顧問許勤業等三名代表,與臺灣當局授權的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樂大信簽署了“有關臺港之間空運安排”。該協議自2002年7月1日起生效,爲期5年。
當時的臺灣“陸委會”主委蔡英文表示,“臺港航權談判”是由臺灣當局授權主管官員主導談判,樂大信只是接受“委託”。因而外界認爲這次談判雖是以民間業者爲談判主體,但實際主談的都是臺灣官員。
臺灣扁當局此次再提“臺港模式”,彰顯“政府”介入的濃厚意涵,這與大陸所提出的業界對業界相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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