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西部商報報道,曾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的研究生硫酸潑嚮導師一案,經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後,於日前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羅鬱有期徒刑8年。
羅鬱是蘭州交通大學在讀研究生,師從教授梅某,即將畢業。在準備畢業論文時,因感覺導師擬定的論文難度太大,精神壓力過重,對老師產生了極度怨恨情緒。
2004年5月10日上午9時許,羅用濃硫酸潑嚮導師梅某,致使梅左耳部、頸部、左胸部、後背、前胸多處被硫酸灼傷。羅隨後逃離現場。當天下午,羅到安寧區水掛莊110崗亭投案自首。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爲,羅鬱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但鑑於本人案發後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現,且認罪態度較好,決定從輕發落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整個庭審過程中,羅鬱表情嚴肅,在聽到判決後也未當庭表示要提起上訴。
據瞭解,事發後,梅教授放棄起訴羅鬱,同時也拒絕做傷情鑑定。在當日的庭審中,梅教授不僅沒有露面,其代理律師也未提出任何民事賠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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