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給自己和家人籌措學習費用,竟利用職務之便涉嫌收受他人錢財、冒領公款共計金額65萬元。貴陽市中級法院12日一審開庭,對貴陽市交通局原副局長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了審理。
記者在庭審中獲悉,被告人王明懷現年39歲,案發前系貴陽市交通局副局長。他擁有道路橋樑、法律、行政管理等4個本科學位和1個碩士學位,先後在國內外雜誌發表多篇學術論文。爲給家人籌措出國留學資金和自己攻讀博士學位,不惜以身試法,陷入犯罪泥潭。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10月,被告人王明懷主管500公里公路改造項目。個體承包者韓某某爲使自己在投標時得到關照,於2003年初送給王明懷人民幣3萬元。同年4月,王明懷在接受韓某某請託後,利用職務便利,採取透露招標信息等手段,幫助其獲得公路工程建設項目。事後,王明懷再次收受韓某某賄賂人民幣15萬元。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期間,被告人王明懷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泄露標底等手段,幫助鄭某某獲得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多次收受鄭某某賄賂人民幣41萬元。這些錢主要用於王明懷爲家人辦理出國留學。2003年12月,被告人王明懷爲攻讀博士學位,利用其擔任貴陽市交通局副局長和經授權管理下屬貴陽通源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的職務便利,虛構職工培訓協議,從這家下屬公司冒領到職工培訓費6萬元並佔爲己有。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王明懷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公共財物人民幣6萬元,非法佔有,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59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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