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0日,日本政府推出了確定未來10年日本安全保障和國防建設走向的新《防衛計劃大綱》,其中除了談及周邊威脅時罕見地提到中國外,還修改了“武器出口三原則”,明確提出在彈道導彈防衛系統的武器出口中,與美國共同開發、生產的可不遵循該原則。
而今,這項修改見到了效果。美國防部日前決定,日美間合作研究的直徑約爲53釐米的海上配備性攔截導彈(SM3)將進入開發階段,且可能在今年年內同日本政府就有關事宜進行磋商。
日本共同社的報道認爲,日本在去年年底把對美出口導彈防衛系統相關零部件排除在“武器出口三原則”之外,美國此次的舉動則是與之相配合。雖然有觀點認爲將之轉移到生產、實戰配置中“至少還需要3至5年的時間”(美國防部負責人語),但這將推進作爲今後日美安保體制核心的導彈防衛系統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此次日美間合作開發導彈計劃一事無疑反映出,作爲布什政府國防政策核心的導彈防禦計劃,日本參與的力度將進一步加強。
美國國防部負責人暗示,希望能在共享技術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就年內轉爲日美共同開發達成協議。
日本早在1999年就開始同美國共同研究開發導彈防禦技術,但投入生產的日子一直遙遙無期。“現實的朝鮮導彈威脅”迫使日本耗巨資直接購買美國獨立開發的導彈防禦系統。該系統所需預算約達1萬億日元,計劃在2007年進行初期配備。同時,日本政府積極謀求制訂新的防衛計劃大綱,逐步縮減坦克、裝甲車等常規武器裝備的預算,以應對導彈防禦系統的鉅額開支。
根據1998年與美國達成的協議,日本將爲美國研發攔截導彈組件,這使得今後日本生產的導彈零部件向美國出口也成爲可能,日本政府爲此對“武器出口三原則”進行調整。
“武器出口三原則”是日本在1967年4月針對武器出口問題提出的3項基本原則,即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封鎖的國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1976年2月,三木首相提出,對上述3類以外的地區也不出售武器。1981年1月,日本國會作出了《關於武器出口問題的決議》,此後,日本一直實行禁止對任何國家出口武器的方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