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號
《關於修改〈天津市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的決定》已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長戴相龍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第58號
《關於修改〈天津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的決定》已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