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外地男子藉口自己去北京,要租用被害人駕駛的黑色帕薩特出租車,後其在半路上持槍和尖刀威脅被害人實施搶劫,司機殊死反抗,該男子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被害人捅傷,最終傷重不治。昨日,涉案疑犯被本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搶劫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9歲,河北省人,與被害人劉寶山(化名)以前認識。李通過了解得知劉寶山家中經濟條件優越,自己養了一部“紅旗”一部“帕薩特”,便產生搶劫劉錢財的念頭。爲準備作案,疑犯李某某先後自制了手槍,購買了尖刀,並給被害人打電話稱自己去北京租車。2004年12月5日凌晨5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攜帶自制手槍、尖刀等兇器租乘被害人劉寶山駕駛的黑色帕薩特轎車。據疑犯事後自己供述,由於其是初次作案一直沒有找到合適時機,當車行至津漢公路華明鎮一座小橋時,李以需要解手爲名讓被害人停車。後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用自制手槍和尖刀威脅被害人,實施搶劫。被害人劉寶山殊死抵抗,二人在車上發生搏鬥,其間,疑犯的手槍被打落在車內。驚惶失措的疑犯便用尖刀將被害人頭部、頸部捅傷後逃離現場。被害人下車試圖追趕疑犯,因傷勢過重倒在路邊。後被路人發現報警,被害人因失血過多,送醫途中死亡。案發10天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獲歸案。
檢察官析案
罪名爲何不是故意殺人
負責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認爲,涉案疑犯李某某持槍和尖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雖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後果,但是其主觀動機是圖財而不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所以依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本案犯罪嫌疑人所犯應該爲涉嫌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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