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案發原因未找準的、案發教訓未總結的、整改措施未落實的、應追究的責任沒有追究的,都不能視爲辦案工作的結束
凡是案發原因未找準的、案發教訓未總結的、整改措施未落實的、應追究的責任沒有追究的,都不能視爲辦案工作的結束。北京市紀委在全系統推行“四不結案”制度,要求進一步發揮案件查辦工作的治本作用,真正達到查處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辦案工作中,市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信訪舉報主渠道作用,主動深入重要經濟領域、關鍵權力崗位和管理薄弱環節,深挖案件線索,下大力氣抓了以權謀私、侵吞國有資產案件;侵害羣衆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案件;違法行政、破壞首都發展環境案件。
在查處京澳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蔡季良、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李化學等典型案例後,及時對案件進行總結剖析,提出了加強國有企業黨風廉政建設的長效機制,形成了《從涉外案件看加強國有資產境外投資管理的必要》專題報告,引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
在查處的北京白菊電器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劉啓超挪用公款案件時,不僅挖出11名涉案人員,還做到了邊查邊改,妥善解決了領導幹部兼職、決策與經營的分開以及領導幹部的交流等問題,強化了執紀辦案工作的綜合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