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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併發布了第二批實施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中央企業名單。
通知說,按照國務院部署,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東風汽車公司從2004年3月開始進行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試點工作,目前試點工作進展順利。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開展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
通知說,從2005年1月1日起,將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74家中央企業(名單附後)所屬的中小學和公檢法等職能單位,一次性全部分離並按屬地原則移交所在地(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具體移交級次,由有關中央企業與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定。企業醫院、市政機構、消防機構、社區機構、生活服務單位等分離問題,由企業與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鼓勵企業辦社會機構通過市場化改革進行分離。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學、公檢法機構,按照“移交財產無償劃轉”的原則,以2003年企業財務決算數爲依據,實行成建制移交。移交前已經發生的債務仍由原企業承擔。
移交人員以2003年12月31日的在職人數爲依據,對其中具有相應職(執)業資格的人員,在覈定的編制範圍內,經地方人民政府審定後納入移交範圍。中小學離退休教師和2004年新增人員中符合條件的,一併納入移交範圍。移交中涉及的機構編制等事宜,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學、公檢法以及中小學離退休教師所需經費補助,在2005——2007年3年過渡期內,由企業和中央財政共同承擔,從2008年起,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
企業辦中小學、公檢法以及中小學離退休教師移交地方管理後,人員工資標準和離退休教師養老金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同類人員標準的,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所需資金一併納入補助基數。
移交機構的資產、財務、勞動工資、社會保險、人事關係的劃轉,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中央企業商地方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鐵道部所屬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繼續進行。鐵道部與各地人民政府應共同遵守已簽署的協議規定,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
通知最後說,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涉及的企業多,情況複雜,各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順利完成移交工作。在交接過程中,要周密安排,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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