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婦李二女貸款案並不複雜,檢察官們18天就給出了公正答案,法院卻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裏顛倒是非讓她蒙冤。同樣是國徽高懸的人民司法機關,辦事結果卻大相徑庭。還有這起案件的始作俑者——鄉政府有關幹部獨斷專行的官僚主義作風,也給我們帶來了沉重的思考。這一切都凸顯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緊迫性。
李二女貸款案的公正了結,有一定的偶然性。假如她沒有在萬般無奈之下想到找檢察院,假如她找到的檢察院不是像現在這樣公正和高效,她的冤情何時才能洗清,她一家人能不能挺過這場平白無故攤上的官司,還真是個未知數。同樣是“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檢察院能做到公正、高效,法院怎麼就做不到?報道中有兩個細節或許能作註解:一個是檢察院的“調查人員從村社賬務入手查起,一次次打電話給鄉、村幹部和銀行有關人員,並親自前往偏僻的紅旗村實地調查。”另一個是檢察院主持召開簡易聽證會,讓案件各方當事人當面對證。在這種認真負責、深入細緻的作風面前,任何疑難案件、複雜問題都會迎刃而解。法官們是如何辦理這起案件的,報道中沒有涉及。如果囿於“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滿足於當事人當堂提交的證據而坐堂問案,結果自然無法與檢察院的辦案質量和效率相提並論。
李二女貸款案的公正了結也是一種必然,顯示了我國司法制度的生命力。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監督。遺憾的是,至今能像李二女這樣充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權益的人並不太多,許多人弄不清檢察院和法院之間的關係、不清楚檢察院的職能,不服法院的判決、裁定時,不是自認倒黴就是上訪、上訪再上訪。改變這種狀況,需要我們進一步普及法律知識,藉助多種渠道和手段,把法律送進百姓家庭。
李二女貸款案還提醒我們,一些地方基層幹部的素質、作風存在的問題,不僅無端地影響着百姓的生活質量,而且阻礙着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不僅是重大的戰略任務,而且是當務之急。集資辦電或許是件好事,但鄉幹部收了農民還款不登記,反而想當然地認定人家未交集資款,越俎代庖地再次替人家辦理貸款並安排使用,製造了李二女貸款冤案。
中央決定用一年半時間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是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這項活動如果能得以紮實有效地開展,必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贏得人民羣衆的廣泛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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