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被淹法院查明房屋質量物業管理均有問題
北方網消息:王女士家的新房剛剛裝修好,樓上居室卻突然發水,所有努力均前功盡棄。但是,圍繞着漏水的原因,開發商、物業公司及樓上住戶衆說紛紜。日前,市二中院依法判決,認定物業公司對水管截門的鑰匙管理不嚴,致使4樓的水管截門被人誤開,是造成該損失的直接原因;同時,如果房屋相關設施均無問題,也不會造成漏水,而該房屋的給水甩口卻恰好沒有絲堵、廚房地面防水不嚴,該問題亦是造成漏水的直接原因之一;樓上房主姚某雖否認曾誤開水管截門,但其爲該設備使用人,未能證明損害結果與其無關,亦應承擔一定責任。據此,分別判令物業公司、開發商、姚某分別承擔45%、45%、10%的責任,共賠償王女士裝修款及其他損失1.6萬餘元。
經查,居民王女士購買了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林楓花園”商品房一套,並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準備入住。去年3月19日,位於王女士家樓上的402室自來水管道漏水,致使王女士家房屋地板及室內其他物品被浸受損。
另查,“林楓花園”內未入住房屋和公共設施的鑰匙均由某物業公司負責管理。王女士家樓上401室房主姚某去年年初曾向物業公司借用過內有4樓水管閥門的管道井門鑰匙,使用後未上鎖,但物業公司和姚某對是誰未鎖持異議。某房地產公司開發銷售的“林楓花園”小區,未進行驗收合格,亦未取得進住許可證。去年6月,天津市專家協會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論爲:402室衛生間和廚房兩處共計4支給水甩口沒有絲堵,加之廚房地面防水套管沒有密封,違反了設計及安裝規程,是造成漏水的根本原因;室外水錶閘閥沒有鉛封,違反驗收及管理規程,是導致漏水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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