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聽女友被調戲 報復傷人實不該
北方網消息:聞聽女友被他人調戲,一男子爲報復,糾集多人將對方打傷,氣是出了,該男子卻因此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被判令賠償被害人醫藥費等各項損失1.2萬餘元。同時,另一名男子因包庇滋事男子逃避法律追究而被處以刑罰。
31歲的張某在本市個體經營一啤酒屋。2004年2月10日22時許,張某聽說女友王某被來啤酒屋消費的客人崔某言語調戲後,勃然大怒,即生報復之念。隨後,張某將崔某叫出啤酒屋,夥同李某、“小四”、“大姜”(均在逃)等人對崔進行毆打。張某用拳、腳擊打崔某身體,致崔某面部及腰部受傷。在他人報警後,張某等人逃離現場。
在公安機關偵查該案時,在張某經營的啤酒屋任服務員的胡某,明知張某參與毆打了崔某,卻編造張某不在現場、未參與毆打崔某的謊言,妨害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同年7月18日,張某及胡某均被抓獲歸案。案發後,經法醫鑑定,崔某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在檢察機關依法對張、胡二人提起公訴的同時,被害人崔某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二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法院認爲,張某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傷後果,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胡某明知張某犯罪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包庇張某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爲已構成包庇罪,兩人還均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此外,對崔某所提出的賠償訴請,其合理部分法院也予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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