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作為特案,受害人身上刺青借鑒燒、燙傷的鑒定標准進行傷害鑒定,認為栗某對劉某的傷害已構成重傷害
在家是只『狼』,出外像『綿羊』,將殘害女友當成最大樂趣
被長期囚禁給嚇住了,劉某多次失去脫離傷害的時機
新聞回放:52歲的江源縣灣溝鎮婦女劉某(化名)因向42歲的男友栗某(化名)提出分手,栗某竟以索要10萬元分手費為由,將劉某強行囚禁3個月,還用縫衣針蘸墨水強行在劉某身上刺下百餘字,幸虧劉某妹妹及時發現設法救出劉某。1月14日,犯罪嫌疑人栗某從青島被押回白山。
在劉某被囚禁的3個月中,栗某的惡行曾有所暴露,但都因劉某懼怕栗某的毒打,而幫其掩蓋過去。
由於這一案件在全國都極為罕見,沒有找到人體刺青方面的相關法律。公安部對此作出特別批示,該案作為特案,受害人身上刺青借鑒燒、燙傷的鑒定標准進行傷害鑒定,認為栗某對劉某的傷害已構成重傷害。
進屋是惡棍出外裝好人
記者在與劉某面對面時,發現劉某的面部和手背都有一些因針刺留下的黑點。劉某告訴記者,每次栗某往她身上刺字時,經常會出其不意地亂刺,一邊刺一邊還洋洋得意地說:『不定哪下就把你的眼睛捅瞎了。』在劉某身上,栗某除了刺污言穢語外,就是刺一些男人的名字,想起誰就刺上誰的名字。
劉某在當地的人緣很好,經常有鄰居來串門,因擔心惡行暴露,栗某便規定劉某不許與鄰居說話、不許回家、不許逃跑。並稱如果有人撞見他對劉某施暴,就殺了她,然後再殺她全家。
一次,一位鄰居來找劉某聊天,栗某便暗地警告劉某要裝出高興的樣子。在外人面前,栗某對劉某百般體貼,又是倒水又是遞藥,羡慕得鄰居一再說劉某命好,找了一個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又會心疼人的好男人。
為了不引起懷疑,栗某還不時帶著劉某出去放放風。每次出門前,他都先威脅劉某一番。在大街上,二人裝出十分恩愛的樣子,手拉手一起走。但有時劉某淤青的臉和頸部的傷痕引起熟人的注意,劉某因懼怕栗某更凶殘的酷刑和報復,便躲閃著說頸部的傷是過敏撓的,臉上的淤青是頭暈撞的。盡管這樣,回到家後仍要遭到栗某的暴行。每當劉某被打得傷情嚴重的時候,栗某就將劉某鎖在家裡不准外出。一次,20多天沒見到女兒的劉母一個人顫巍巍地來到女兒家,發現大門緊鎖,還以為女兒出去了,其實她哪裡知道,女兒因傷情過重,正在家裡休養。
狡猾的栗某發現後,每次將劉某打得出不了門,就讓劉某裝作要出遠門的樣子給父母和鄰居打電話。為了更好地控制劉某,栗某還給劉某買了一部手機,將家裡電話線拆掉。栗某一出門,就將劉某的手機拿走。
將折磨女友當成最大樂趣
一想起栗某的樣子,劉某就非常害怕,只要栗某一動,劉某就心驚膽戰,因為栗某施虐是隨時隨地,他將折磨劉某當成自己最大的樂趣。高興時打、生氣時打、沒事時打、問話回答慢了打。看夠了劉某身上的傷痕,栗某決定給劉某制造些內傷,於是劉某的頭部、胸部、手、腳都被打腫了,有時因腳腫得厲害都無法穿鞋。
『雖然劉某有多次「望風」的機會,可以逃跑或伺機報警,但她被長期囚禁給嚇住了,失去了多次脫離傷害的時機。』一位警官痛心地說。
殘疾兒智救被囚母親逃出魔窟
2004年12月14日下午,劉某的三妹將劉某向她借3萬元錢寄給在外打工的女兒做生意一事告訴了自己的二姐,頓時引起她的懷疑,她就讓殘疾的弟弟去叫大姐回來一趟。
劉某回到母親家後,二妹向她要匯款的匯票,劉某說是栗某去辦的。這時二妹突然摟起姐姐的頭發,竟發現大姐的耳朵已經腫得變了形,她急忙問姐姐怎麼回事,劉某慌張地說:『我得走了,超過他規定的時間,回去晚了他又要打我了。』
看到姐姐驚慌失措的樣子,二妹全都明白了。她問劉某女兒的電話號碼,但劉某卻將電話本放在了家裡,於是妹妹囑咐劉某,回去後就說,她找劉某是讓其給織毛衣,讓她先將栗某穩住。劉某走後,二妹立即通過外甥查到了外甥女的電話,結果發現外甥女根本沒有向其借錢。
劉某回到家後,果然受到栗某的嚴格盤查,劉某便按照妹妹的囑咐向栗某做了匯報,不料此時劉某27歲的兒子小松(化名)卻打來電話,問劉某二姨要姐姐的電話乾什麼,是不是姐姐出事了。劉某擔心栗某起疑,就打岔說『你送來的棉襖我還沒洗呢』,栗某頓起疑心,開始逼問劉某是不是將事情告訴了家人,並惡狠狠地說:『看我今天怎麼收拾你。』
小松因母親突然掛斷電話更加擔心,就拖著殘疾的身體來到母親家。劉某一見兒子來了,擔心母子一同遇害,就急忙迎出門。小松一進屋就說:『媽,我姐咋了?』劉某急忙捏捏兒子的胳膊,兒子明白了母親的意圖,便隨母親進了廚房。劉某悄悄告訴兒子,快想辦法帶她走,否則今晚她就沒命了,便急忙進了屋。一旁的栗某低聲質問劉某,小松為什麼來,劉某小心翼翼地說兒子餓了,讓她給熱點飯,栗某便暗示劉某趕緊將小松打發走。
在廚房烤火的小松強烈感覺到他和母親正處在極度危險之中,他正在思索解救母親的辦法。不知怎麼的,小松突然將自己的手機撥弄響了,他就裝作接電話的樣子,然後告訴母親:『不好了,大姑突然得了腦中風,家裡缺人手,讓您趕緊去幫忙。』劉某一聽,立即穿上衣服要走,但已起疑心的栗某卻要求一同前往,否則就不讓劉某去。
無奈,劉某就讓栗某一同前往,三人走在漆黑的夜裡,劉某攙扶著殘疾的兒子,小松邊走邊擔心:如果真到大姑家那就露餡了,二人緊張得都能感受到彼此的心跳。這時小松腳下突然一滑,摔倒在路邊一個垃圾堆旁,小松立即就勢大喊,說自己的腿摔壞了,不能走了。
劉某想,只要到了人多的地方,她和兒子就安全了,於是她讓栗某將小松送到附近一家診所。但由於夜深,診所已經下班,只有個老中醫在值班。於是3人回到附近劉某的娘家,安頓完兒子後,栗某讓劉某跟他回家,小松一想到母親回去的後果,就大哭起來,緊緊拽著母親的手不讓走,並一再懇求栗某,讓媽媽陪他睡一晚。栗某非常生氣,要求劉某立即跟他回家,年邁的母親和小松見留不住劉某,便商量著讓栗某也住下。
夜深了,黑暗中,栗某強迫劉某陪他上廁所,說有話跟她說。到了外面,栗某剛要逼問劉某,就發現劉某年邁的父母正拿著手電筒在向他們張望,他馬上和顏悅色地對劉某說:『你既然什麼都沒跟家裡人說,我以後就再也不打你了,一定對你好,你就安心跟我好好過日子吧。』進屋後,栗某又對岳父、岳母說,我知道你們想什麼,別以為我傻,並講了一些他蹲監獄時候的事進行恐嚇。
眼看著天一點點亮了,就要到栗某規定離開的時間了,怎麼辦?這時栗某已經起身,讓劉某隨他回家,一想到回去的後果,母子倆相對痛哭,隨後劉某突然兩眼發直,便什麼都不知道了。一家人慌成一團,急忙找來劉某的二妹,將劉某送進精神病院。經醫生檢查,劉某系因過度驚嚇造成的神經輕度紊亂,二妹立即向當地警方報案。
介紹人也曾是其女友
2004年12月15日,白山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組開始偵破。當日14時許,專案組經調查得知,栗某已於當日9時許,將從劉某處騙來的2.1萬元錢取走並潛逃。經過7天的工作,警方最終確定栗某已經外逃至山東。在青島警方的大力配合下,1月9日8時許,栗某在青島市郊的一個小山村裡被警方抓獲。
據悉,栗某除了對劉某和他的前妻進行過殘害,其間還交往過很多女友,給劉某作介紹人的張某(化名)就是其中的一個。據劉某的二妹講,張某曾是她的鄰居,以前兩人經常一起去洗澡。以前張某身體很壯實,身上也沒有疤痕,後來她就發現張某越來越消瘦,左手腕部還出現兩道刀劃傷的痕跡。一追問,張某說一道是想不開要自殺留下的,一道是拜乾姊妹留下的。而張某的一棟樓房也抵給了栗某,張某說是因為她欠栗某2萬多元錢,還不上就抵了房子,後來還有人偶爾在張某的胳膊上發現過刺青。
張某是否也曾受到過栗某非人的對待?是否按照栗某的要求將劉某介紹給他以尋求擺脫?是否是由於懼怕栗某報復而不敢揭發?由於案發後張某不知去向,使得這一切都無法證實。
據劉某講,栗某跟她在一起的目的就是為了錢。栗某每次毆打她,都讓她拿錢來贖罪,只要劉某給他湊足10萬元錢,栗某就放過她,不然劉某就得再介紹一個女的代替她,並且說他已經看好了一個人選,只要劉某牽線就行。這樣做劉某就可以解脫了,但一想到自己這樣做就又害了一個人,劉某就沒有同意。
鋼針刺出法律空白
據警方介紹,該案件在全國都是極其罕見的。凶犯如此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行為讓人瞠目結舌。然而在對受害人的傷害鑒定上,工作人員又陷入了新的難題。對照《公安部人體傷害鑒定標准》,竟沒有找到對人體刺青方面的相關法律,如何給受害人鑒定成了一個讓人困惑的問題。最後經請示公安部,該案作為特案,受害人身上刺青借鑒燒、燙傷的鑒定標准進行傷害鑒定,認為栗某對劉某的傷害已構成重傷害。
律師:參照哪條法律條文是關鍵
據某律師介紹,《刑法》中『法無明文不為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犯有的罪行在法律條文中沒有明確規定,就只能參照其他條款,有可能降低對犯罪嫌疑人的處罰。根據此案發生的事實經過,基本可以判斷犯罪嫌疑人涉嫌犯有拘禁、傷害、猥褻、敲詐和強奸等行為,雖然可以數罪並罰,但這些行為量刑都不重。另外可以根據情節的惡劣程度,法院可以酌情重判,但都是有限度的,沒有達到懲戒犯罪行為的目的,因此參照哪條法律條文是此案的關鍵之一。
檢察官:為留證據先不要『洗』刺字
栗某被抓捕歸案了,劉某也已經被折磨得身心俱碎,身上密密麻麻的刺青就像一個沈重的包袱,重重地壓在她的心頭。當她得知有好心人願意幫她除去這些讓她無法忍受的屈辱時,悲傷之中有了些許高興。但一位檢察官提醒,這些屈辱恰恰是控訴栗某所犯罪行的有力證明,在司法機關還沒有對此案作出處理之前,劉某還不能將這些刺字『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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