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提示:沈丘縣一女子劉小靜無論如何都想不到,在她不知情、不在現場的情況下,竟被沈丘縣一民政所許配給他人做妻子。更沒想到的是,等到她和自己真正的愛人結婚時,也能順利地辦理結婚證,從此她成了兩個人的“妻子”。針對此事,該縣民政局局長竟稱,人不到現場就能辦理結婚證恰恰證明沈丘縣婚姻登記服務工作做得好。
丈夫痛苦
(“我是無論如何都想不到,我結婚時別人會拿着結婚證,說我娶了別人的老婆……”)
“我是無論如何都想不到,我結婚時別人會拿着結婚證,說我娶了別人的老婆。”手裏拿着兩本結婚證,家住沈丘縣北郊鄉蘇樓村的魏偉(化名)十分生氣。一個多月前,他將妻子劉小靜(化名)告上了法庭,起訴的罪名是重婚罪。
魏偉是學醫的,他告訴記者他是2002年3月份在沈丘縣北郊衛生院實習期間認識劉小靜的,當時因爲兩個人職業相同,談得很投機,所以很快就建立了戀愛關係,魏偉說他和劉小靜認識後,兩個人關係一直很好。
2002年12月份,劉小靜到周口中醫院進修學習,“她剛去周口學習的時候,我給她拿了1000多元錢,我們關係還很好,但後來的時候,我三次去周口看她,她卻不願見我。”魏偉說,他一直都認爲是劉小靜學習忙,沒有時間見他,所以也沒有放在心上,但沒有想到,事情卻在後來發生了突變。
2003年農曆十一月,在媒人範某的撮合下,魏偉和劉小靜決定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兩家都在爲這場婚事緊張地準備着,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卻發生了,魏偉說就在他和劉小靜舉行定親儀式的第二天,早晨6點鐘的時候,家裏卻突然接到了一個電話,電話中一個男人說他是劉小靜的男朋友,名字叫韋傑(化名),劉小靜和他已經結婚並懷孕,要求魏偉退出這場婚姻,還說如果魏偉退出財禮錢他可以還給魏家,如果不退出,就讓魏偉一家小心性命。
兩天後,電話中自稱是劉小靜男朋友的韋傑來到了北郊鄉蘇樓村的魏偉的家中,這次,讓魏家人大吃一驚的是韋傑竟然拿着他和劉小靜的結婚證,結婚證上清楚地蓋着沈丘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專用章,韋傑質問魏偉:幹嗎和別人的老婆結婚?見到結婚證後,全家人都吃了一驚,很快,魏家人組織人員拿着結婚證來到了劉小靜家質問原因。
劉小靜的父母親告訴魏偉家人,一家有女百家問,劉小靜以前確實和韋傑談過戀愛,但是雙方早已分手了,至於結婚證的事肯定是韋傑僞造的,劉小靜也告訴魏偉她真不知道結婚證的事,爲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她可以馬上與魏偉登記結婚。在得到劉小靜家人答覆的幾天後,魏偉和劉小靜在沈丘縣民政局順利地辦理了結婚證,兩個人也按照農村的風俗很快結了婚。但沒過多久,一件更麻煩的事情又發生了。
女子喊冤
(“我結婚了我咋會不知道……”)
妻子和別的男人的結婚證似乎成了魏偉的一塊心病,魏偉和劉小靜的婚姻一開始沒多久就出現了危機,劉小靜告訴記者,她和魏偉結婚後,魏偉像神經病一樣地盯着她,出門的時候她從來不敢和人說話,“和男人說話,他就說我勾引男人,和女人說話,他就說別人是在教我如何勾引男人。”劉小靜哭着說,在結婚的近兩個月中,魏偉不僅謾罵侮辱她,還不止一次找各種各樣的藉口對她進行毆打。魏偉則告訴記者,他和劉小靜結婚後,劉小靜一直不讓他親近,睡覺也是兩個被窩。
2004年春節剛過,劉小靜搬回了孃家,並且向沈丘縣法院提出了離婚請求,2004年7月20日沈丘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魏偉和劉小靜離婚,魏偉退回原告劉小靜嫁妝,對於離婚魏偉沒有異議,但判決退回劉小靜嫁妝卻感到不公,“劉小靜和別人結了婚又來騙我,和我結婚後還和別人頻頻約會,讓我精神上遭受嚴重的傷害,她應該賠我精神損失費,還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魏偉說。2004年12月6日,魏偉向沈丘縣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案,狀告劉小靜犯有重婚罪。
“我女兒真的不知道韋傑的結婚證是怎樣來的,那是個假的。”劉小靜的媽媽告訴記者,劉小靜的生活作風上一直很嚴謹,“她和別人結婚,怎麼會不讓我們知道?”劉小靜的父母說,結婚證的事情他們也去問過民政局,民政局的人也承認不是劉小靜去辦的。
對於劉小靜父母的說法魏偉卻不認同,“劉小靜在周口中醫院學習時,韋傑是個廚師,兩個人揹着我偷偷好上了,她如果不願意,結婚證上合影怎麼來的?”魏偉指着結婚證上劉小靜和韋傑的照片說。
“我結婚了我咋會不知道?”劉小靜哭着告訴記者,她和韋傑的照片是兩個人在一起照着玩的,沒想到韋傑竟然用它來辦結婚證。
法官調查
(“結婚證辦得真是太荒唐,是民政局給人家嫁了倆丈夫……”)
魏偉狀告劉小靜重婚的訴狀剛到沈丘縣法院立案庭就被法官勸回了,法官勸他到紀委反映兩張結婚證的情況,因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非雙方自願下辦理的登記結婚,即使有兩張結婚證也不能按照重婚罪判決。
記者看到,劉小靜和魏偉所領結婚證的日期是2003年的11月24日,而韋傑和她領結婚證的日期卻是2003年6月6日,“(韋傑)這張結婚證民政局辦得真是太荒唐,是民政局給人家嫁了倆丈夫。”沈丘縣法院一位法官說,接到魏偉狀告劉小靜重婚的訴狀後,他就和審理劉小靜魏偉離婚案件的法官一起對劉小靜重婚的事情展開了調查,調查後才知道,韋傑是周口淮陽人,但其姐在沈丘縣西關辦事處工作,韋傑拿到自己和劉小靜的合影照片後,通過自己的姐姐找到了槐店鎮民政所主管婚姻登記的負責人,該負責人在劉小靜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就擅自給韋傑和劉小靜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
“韋傑是淮陽人,劉小靜是沈丘縣北郊人,真不知道槐店鎮怎麼有權給他們髮結婚證。”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因爲這牽扯一樁重婚犯罪所以他們特別謹慎,法院的人還專門到槐店鎮婚姻登記處查閱了劉小靜和韋傑的婚姻檔案,結果發現裏面僅有一張沈丘西關辦事處出具的證明,西關辦事處“證明劉小靜和韋傑在鄭州打工無法親自來辦,但兩人自願結合成爲夫妻”,裏面沒有女方的身份證複印件,也沒有女方的介紹信,婚姻登記簽名也是別人替劉小靜籤的。
局長辯解
(“說俺民政局胡辦結婚證,俺可不同意,俺不是胡辦俺是服務好……”)
“說俺民政局胡辦結婚證,俺可不同意,俺不是胡辦俺是服務好。”聽記者講完劉小靜的兩張結婚證後,沈丘縣民政局局長李森辯解道。
李局長告訴記者,他認爲婚姻登記不該是管理應該是一種服務,人不到現場就能辦理結婚證恰恰證明沈丘縣婚姻登記服務工作做得好。但當記者問他,是不是任何人拿兩張照片就能在沈丘辦結婚證時,李局長答非所問,婚姻登記是自己負責自己,牽扯重婚的事情也要自己負責,不能怪民政局。最後,李森答應對此事進行調查後再給記者答覆。
1月22日,記者再次撥打李森的電話,李森告訴記者,他們調查完了,這起重婚糾紛主要是有魏偉引起的,魏偉患有精神病,所以劉小靜纔要和他離婚,而韋傑的結婚證劉小靜是和魏偉離婚後才辦的,所以結婚證辦得“一點問題都沒有”。針對韋傑的結婚證上的時間比魏偉的結婚證上的時間還早的問題,李森不說話了。
弱女出走
(“我不想打這個官司,但我的心中都是恨,我恨他們兩個,我更恨民政局的那些人……”)
“我不想打官司,但我的心中都是恨,我恨他們兩個,我更恨民政局的那些人。”昨天,記者撥通劉小靜的電話,電話裏劉小靜哭着說,因爲兩張結婚證的事在沈丘吵得沸沸揚揚,一個月前她離開了沈丘,去了離家幾百公里的一個小縣城打工。
“我現在很艱難,快過春節了,我是有家不能回呀。”劉小靜邊哭邊說,知道結婚證的事情後,她就去找韋傑理論,但自知理虧的韋傑早已跑得無影無蹤,她也曾想過狀告民政局,但她後來卻放棄了,“我怎麼會告贏民政局,況且事情越描越黑。”劉小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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