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事件發生在公海,且涉及多個國家與地區,馬來西亞對該起事件無管轄權。這是馬有關方面在答覆中國駐馬大使館詢問時所表示的。
據悉,該事件涉及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及新加坡。中國貴州省一公司與新加坡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十九名中國大陸船員登船作業,而船長及大副等管理人員來自臺灣地區。由於船長拖欠大陸船員工資及打罵船員,船員奮起理論,導致衝突。該船本來每天定時與總部聯絡,唯從本月十三日始聯繫中斷。馬方在馬六甲及新山一帶尋獲該船,目前船仍停靠在馬國新山港。
依據馬有關法律,馬拘船方須在兩日內放人,而大陸船員已於今晚飛返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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