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醜事找誰說去?要是他不承認,我也拿他沒辦法。”抱着這種想法,保姆徐芳在僱主家裏放了一把火來“出氣”,昨日被洪山區法院一審判刑一年。
去年6月1日,34歲的徐芳從團風縣來到漢口武勝路找工作,被黃梅籍小工頭張聖相中,讓她去家裏做保姆,月薪400元。
“沒想到他是這麼個人。”法庭上,徐芳說,在張家的兩天裏,張聖多次欲非禮她。張聖支支吾吾地否認非禮,只承認自己摸過她的手。“你說謊!第二天,你老婆上班去了,你就過來要脫我衣服,還說讓我做情人。”徐芳說。
當月3日傍晚,徐芳提出要走,張聖便將院門鎖上。他說:“我是怕她把孩子拐走。
次日凌晨3時許,越想越氣的徐芳將棉被抱到客廳點燃,自己翻窗到樓下一空房內躲了起來。火勢漸大,驚動了熟睡的張家人。徐芳隨後向前來救火的警方投案自首,但已有價值3000餘元的物品被燒燬。
“騷擾主要發生在只有兩個人接觸的時候,取證比較困難。”一位辦案法官說,儘管如此,法庭通過多次質證,最後還是認定“因張聖多次欲對徐芳非禮,徐芳心懷不滿”,對徐芳作了減輕處罰的判決。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律師伍怡分析此案時說:“徐芳本是受害者,卻因過激行爲而被判刑,實在可惜。其實,獲取性騷擾的證據,並不是一點辦法都沒有。比如,錄音就是目前較爲可行的辦法,武漢一名女教師告上司性騷擾,其上司被判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000元,錄音證據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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