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5日,市工商局發佈消費警示,告誡酒類商品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重點食品索證索票制度》的規定,對自己經銷的酒類商品索證索票,特別是市場主辦者更要切實負起食品安全責任,爲消費者提供合格放心的食品。日前市工商局對流通領域白酒、葡萄酒商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在所抽酒類商品中,有10個批次不合格(包括6個批次的標籤標註不規範、內容不完整)。監督檢查中還發現4個批次假冒白酒。目前,對不合格批次商品,工商管理機關已責令受檢經銷單位全部下架、停止銷售或限期改正,對假冒的商品已全部沒收,並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抽查結果表明,目前本市市場上銷售的白酒質量總體較好。大部分白酒生產企業能夠嚴格按照標準規定組織生產,白酒的酒精度、總酸、甲醇、雜醇油、鉛、固形物等項目符合或優於國家標準規定。但是,個別批次白酒和部分葡萄酒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酒精度數偏低。酒精度作爲質量指標屬酒類商品的明示質量要求。在所抽酒類商品中,3個批次不合格,實測酒精度低出明示要求範圍,其中白酒1個批次,葡萄酒2個批次。二是幹浸出物含量少。幹浸出物,是指葡萄酒中除糖以外的幹物質,其含量多少直接影響着酒的醇厚感。在合理的範圍內,含量愈高則口味愈醇厚。經檢測,2個批次葡萄酒幹浸出物含量低於標準值。特別是中國·吉林九泰釀酒有限公司2004年7月3日生產的九泰山莊牌750m l瓶裝卡洛斯葡萄酒,幹浸出物含量只有5.0g/L,僅爲標準值的29.4%。
在監督抽查中,工商管理機關查獲了2戶受檢單位經銷的4個批次假冒白酒。經檢測,這些假冒白酒質量均不合格,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氣味味道不正常、酒精度數超出標準要求的允許公差、固形物含量超標、總酯與己酸乙酯含量低於國家標準要求。目前,對經銷假冒商品的,工商管理機關已立案查處。
天津市工商局要求,本市經營者凡經銷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的,一律不得繼續銷售,並主動向轄區工商分局報告;對繼續銷售的,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不合格批次商品,對氣味味道不正常的酒要謹慎飲用;發現有繼續經銷上述不合格批次商品或涉嫌假冒白酒的,可直接撥打12315舉報申訴電話向工商管理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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