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自去年秋天起,國家助學貸款開始執行新政策,本市南大、天大和中國民航學院3所部屬高校第一批享受到好政策。爲進一步完善本市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做好市屬普通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市教委、市財政局、人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聯合擬定了本市的國家助學貸款新辦法。辦法規定,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市財政補貼,畢業後全部自付。
據悉,本市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爲市屬普通高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同時也包括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借款總額原則上按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總數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標準計算確定。國家助學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6年,可視就業情況,在1至2年後開始還貸,6年內還清。民辦高校和獨立二級學院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學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民辦高校和獨立二級學院補貼,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
違約就不能再辦新貸款
各高校負責開展對借款學生的信用教育並建立借款學生信用記錄。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各高校管理部門組織借款學生與具體經辦銀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借款學生與具體經辦銀行辦理上述手續後,高校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借款學生畢業後,各高校管理部門負責在1年內,向具體經辦銀行提供借款學生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繫地址。借款學生如就業後工作單位發生變動,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向具體經辦銀行提供變動情況。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後1年內,可向銀行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學生如有違約行爲,經辦銀行將載入金融機構徵信系統,金融機構不再爲其辦理新的貸款和其他授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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