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自去年10月份以來,天津市清退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用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目前共清退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金額1910.54萬元。天津市財政局和監察局重申,今後行政和事業單位一律不許用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違紀者將受到嚴肅處理。
天津市財政局介紹,天津市按照財政部、監察部有關文件規定,自去年10月份開始,在全市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集中開展清退用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工作。各相關單位嚴格執行政策規定,認真做好清退工作,如實填報《用公款爲個人購買商業保險清退情況統計表》。
各級財政、審計和監察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明紀律,對工作不落實、清退不到位或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保證了清退工作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目前,天津市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已清退保費1910.54萬元,其中清退公款購買財產保險6343人次,清退保費金額867.66萬元;清退公款購買人身保險23379人次,清退保費金額1042.88萬元。清退資金已全部收入單位行政事業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