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省人大常委辭職消息再次引燃了中國人大制度改革話題: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高明倫因“法律知識有限”和爲了“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主動提出不再擔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他的辭呈,已在本月閉幕的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上高票通過。
59歲的高明倫目前是合肥工業大學微電子所所長、南京大學微電子所所長,並擔任着國家集成電路IP標準工作組副組長等多項重要兼職,還直接指導12名博士生和50名碩士生。因此,他辭職的重要原因是感到“人大和科研兩樣工作無法兼顧”。
高明倫在辭職報告中提出的另一原因是自己“法律知識有限”。“立法工作專業性強,但我既沒有相關知識也沒有相應經驗,難以發表負責任的意見和投下負責任的一票。爲了保障國家立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是讓更多的專業同志擔任常委工作更好一些。”兩年前經選舉任第十屆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的高明倫說。
據安徽省人大常委會介紹,歷年來提請辭職的各級人大常委會委員並不在少數,但他們辭職的主要原因或者是職務變動,或者是因工作調整離開本地,還有一些是因其他原因被選舉單位罷免了人大代表職務。像高明倫這樣因精力顧不上、自認能力有限而辭職的,在安徽省尚屬首例。
不過,此前廣東等地也出現了與高明倫情況類似的人大常委辭職事件,並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有評論已將“代表辭職”、“常委專職化”視爲中國人大制度改革的新亮點。媒體評論認爲,人大代表特別是肩負立法重擔的常委會委員應當逐步朝專職化方向轉變,人大常委辭職的出現,正是立法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的一個積極探索。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華國慶認爲,中國長期以來比較注重人民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廣泛代表性,而對他們是否具備立法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經驗卻存在明顯的認識誤區,這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大代表變成了一種榮譽職務或身份象徵。“人大工作特別是人大立法工作的強化,客觀上要求人大常委會委員向專家、專職方向發展。”他說。
不過也有論者指出,此類辭職事件應當被視爲“個案”,如果片面誇大其積極意義有可能誤導公衆,也將損害人民代表所應具有的廣泛性原則。
“人大常委會委員是作爲公衆代表參與立法,應當體現公衆的觀點和看法,顯然大多數公衆並非法律專業人士,如果片面強調其專業性將不可避免地降低普通公衆在立法中的發言權。”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對新華社記者說。
他還指出,事實上,專業人士的發言權可在法律的起草和徵求意見階段得到體現,而普通民衆的發言權只能通過人民代表得到體現,片面強調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委員的“專職化”,與人民代表大會的根本宗旨並不一致。
據報道,深圳等地通過爲人大常委會委員配備“立法助理”等方式,向他們提供法律專業知識服務;而浙江等地的人大代表則主動通過發佈廣告等方式徵求立法建議。“這些做法都有利於增強人大代表的立法和監督能力。”這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說。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於均波在近日結束的北京“兩會”上也表示,北京市人大目前沒有計劃設立“專職代表或委員”,因爲“專職化將不利於人大代表和常委會委員廣泛聽取基層民衆意見”。
此間觀察家指出,對人大代表和常委“專職化”的熱烈討論,恰恰表明中國各級人大的立法和監督職能正在不斷得到強化,也說明民衆對各級人大作爲民意代表機關發揮更大作用的高度期待。
自1983年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實行代表議案制度以來,每年3月的全國“兩會”期間,人大代表提交的立法議案從當初的61件增加到了2004年的1374件;各級人大對監督對象說“不”的新聞也頻頻見諸報端:陝西澄城縣人民法院的報告未能通過當地人大的評議;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經投票罷免了因酒後鬧事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市政公用局局長。
儘管辭去了安徽省人大常委職務,但高明倫表示,今後自己還會履行一名省人大代表的職責,“因爲,反映民意、代表選民行使監督權我不僅可以做,而且可以做好,這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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