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正是市場銷售旺季,天津物價管理部門提醒消費者警惕三種價格陷阱。
首先是低價作招牌,實際賣高價。商家舉辦節日促銷和店慶實行優惠、讓利酬賓銷售商品等活動,雖然打出的最低價、批發價、甩賣價等十分誘人,但實際上有些商品比正常商品價格還高,有的雖然是打五折、打八折,但實際上具體到一種商品可能根本沒有其宣傳的打折幅度大。
其次是標價上使用雕蟲小技,誤導消費者,如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進行標價。有些商家賣商品,可能是16元8角,把16寫得特別大,把8寫得特別小,這是文字形式;利用圖片引誘消費者搞價格欺詐多發生在旅遊行業,有的旅行社拍了許多照片,實際上消費者只能到達旅行社所標圖片上的幾個景;標誌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實際上卻無依據、無從比較,這種現象比較普遍。
第三種是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但不如實標明饋贈商品品名。在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時,商家往往採取買一贈一、買二贈一,這樣的標誌是不規範的。比如說買電視買一贈一,商家要送一,就應該送電視,而實際上並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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