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生部消息,根據衛生部等4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非法採供血液和單採血漿案件查辦工作的通知》,各級衛生、公安、監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密切配合。在2004年10月20日衛生部公佈的全國9起“血頭”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件的基礎上,目前案件查處工作有了重大進展。
據介紹,全國非法採供血和單採血漿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全國已共破獲非法組織他人賣血刑事案件10件,抓獲犯罪嫌疑人25人,12人已被判處有期徒刑。
其中浙江省嘉興海鹽縣劉讓雙和平湖市汪祥生等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浙江省海鹽縣人民法院判處劉讓雙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六千元;判處楊利平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千元;判處胡進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千元;判處張陳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千元。上海孫芳萍、傅佩昶、王琪、黃賽菊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孫芳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傅佩昶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判處王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判處黃賽菊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上海張榮清、劉桂興非法組織他人賣血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張榮清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劉桂興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追繳二人的非法所得。上海徐聰英、章鳳貴非法組織賣血案: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組織賣血罪判處徐聰英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章鳳貴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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