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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大毒梟王宗義、劉華明在外地購買400餘克毒品海洛因後,竟將毒品藏於VCD機中,採用特快專遞方式寄回天津市。他們自以爲神不知鬼不覺,但法網恢恢,毒品剛一到家,就被本市警方繳獲。昨天下午,市二中院召開公判大會,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宣判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依法對販賣、運輸毒品犯王宗義、劉華明等一批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經審理查明,2003年10月下旬,王宗義、劉華明預謀到廣州購買海洛因返回本市販賣,商定由王宗義出資,劉華明聯繫購買。10月27日,王宗義攜12萬元與劉華明一同到達廣州,由劉華明從一名綽號爲“姐夫”的人處購得海洛因437.2克,又用4千元購得用來混合添加毒品的底粉700餘克。後二人將毒品海洛因及底粉藏於VCD機中,由劉華明用特快專遞方式將VCD機寄往天津家中。10月31日劉華明將海洛因交給王宗義。當晚,王宗義在家中向吸毒人員任某等人販賣毒品海洛因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繳獲海洛因437.2克及製毒工具等。當日,劉華明亦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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