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糾風辦獲悉,浙江已經決定對藥品招標採購活動建立不良數據庫記錄,規定凡在招標活動中有不良行爲的當事人,將被列入"黑名單",並追究相關責任。
近日,該省所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和藥品生產企業,都收到了這份《浙江省藥品集中招標採購不良行爲處理辦法》。據悉,該辦法共規定了招標人、投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的20種不良行爲。如招標人規避檢查,不按規定收取招標費用,採購中要求供貨單位開具與實際成交價不符的發票,不按時給付藥品費用等行爲;投標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向有關人員行賄謀取中標,中標後放棄中標,投標人(中標人)委託的配送企業不按合同規定向醫療機構配送藥品等;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投標人商業祕密,擅自提高中介服務費用等,都將被視作不良行爲。與此同時,對這些不良行爲,浙江省有關部門將追究責任。對弄虛作假、串標、行賄受賄的,責令中標無效;情節嚴重的,在一至兩年內取消其參與本省招投標資格。
據浙江省糾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2003年底到2004年初,浙江省級醫療機構和杭州市級醫療機構相繼進行兩次大規模的藥品招標採購,金額達15億元。浙江省、市糾風辦對此都進行了全程監督。根據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浙江省糾風辦聯合衛生、藥監、工商、物價、勞動、發改委、經貿委等8家單位聯合出臺了該《處理辦法》。《處理辦法》還要求,浙江省各地在藥品招標採購活動中,發現當事人不良行爲的,應及時報浙江省藥品招標監督管理辦公室,經糾風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納入數據庫系統管理。各市、各招標主體在招標活動前應當在相應範圍內公佈這份不良記錄的"黑名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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