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設中的三峽地下電站 |
| 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模擬圖 |
| 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剖面模型 |
| 三峽總公司投資的三峽地下電站 |
央視《東方時空》播出有關國家環保總局叫停三峽地下電站等一批違規項目的節目,以下是節目內容實錄:
1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京宣佈,責令立即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並處以最高20萬元的處罰。
2005年1月24日,國家環保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對外公佈了對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彙司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環境違法限期改正通知書,兩份文件。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責令三峽中國長江工程開發總公司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工程項目停止建設。而環境違法限期改正通知書則是責令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三峽地下電站”和三峽工程電源電站兩個工程項目停止建設。
國家環保總局之所以如此力度,對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限期改正通知書兩份聞見。這還要從此前不久說起。今年的1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對外宣佈停建全國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這些項目都是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就已開始建設的。其中,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負責建設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三峽地下電站和三峽工程電源電站,在停建名單上名列前茅。
18號,環保總局的這一停建通知發出後,30個違規項目中的大多數建設單位都有所反應,他們與環保總局積極進行溝通,停止建設,立即整改,並表示要吸取教訓。
截止到1月24日,30個違規建設項目中已有22個項目按規定停止了工程建設。但仍有8家沒有停工。這裏面,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的三個違法項目又全部包括在內。
三峽總公司的這三個水電站都是投資較大的工程項目,像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是僅次於三峽工程的國內第二大水電站,總投資高達約446億元。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這一項目卻是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的。而三峽地下電站和三峽工程電源電站兩個項目,則不僅僅是沒有經過批准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依法向環保部門報批,就擅自開工的。三峽總公司的這三個項目是屬於典型的“未批先建”的違法工程。
包括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的三個違法項目在內,此次國家環保總局叫停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其總投資近1180億元。無論從叫停項目的數量上,從投資的數目上,還是從大規模對外公佈名單上來講,這都是自2003年9月1日《國家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後,國家環保總局在對待違法開工項目這一工作上採取力度最大的一次。
對於這次“環保風暴”,東方時空做了一個調查。
1月18日,國家環保總局叫停了在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這些項目都是在環評報告書未獲批准的情況下就已開工建設,投資總額達到了1179.4億元。目前,已經有22個項目按規定停建,而包括三峽電站之內的8個項目還沒有停建。您對此次“環保風暴”的第一反應是什麼?(3小時內共有5986人蔘加調查)
1、爲環保總局的舉動叫好36%
2、爲何項目開工才叫停,風暴應該早點刮52%
4、手下留情,經濟利益第一12%
出現這樣的停建事件,到底是我們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還是執法力度不嚴呢?聽聽專家的看法。
汪勁(北京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家)
其實在我們國家20多年來我們國家制定的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法律有20多部,我統計了一下,它約佔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的十分之一,也就是說在中國的十部法律當中,就有一部跟環境有關。但是這麼多的法律,它的實施卻是非常地不理想,就是說這些法律的具體的實施,它都必須要由政府及其政府的主管部門來執行,這裏頭就存在一個問題,如果說當地的政府或者說有關人民政府它的主要領導,它是以發展經濟優先或者說不管怎麼着,以提高本地的GDP作爲它的一個政績的指標來落實的話,它就會運用一定的權力遏制環保部門行使執法的權力。在這個過程當中,有關環保的法律實施起來就不是那麼地順暢。
那麼這次“環保風暴”能否進行到底呢?再來聽聽專家的看法。
汪勁(北京大學法學院環境法專家)
從我國過去有關建設項目違法,然後糾正它的結果來看,一般情況下來講都是採用補辦或者補辦環境影響報告書,補辦有關的審批手續以後就結束了。但是補辦這種情況它的最大的問題就是說它是一個事後的,所以我現在擔心的是這麼大的項目,30個項目,包括涉及到國家上億元的資金的投入,這個項目是停嗎,是真正能夠把它停下來嗎,還是說採取一些事後的補辦的措施息事寧人呢?這個問題我真的表示我是很擔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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