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公佈《湖南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規定》,規定從3月1日起實施。
規定指出,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不得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除非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或者有嚴重生理缺陷的;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保健機構診斷認爲需要終止妊娠的;離婚、喪偶等要求終止妊娠的。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14周以上的婦女要求施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的,應當向經批准的施術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孕婦患嚴重疾病,經2名以上醫師共同診斷,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其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其健康,需要緊急終止妊娠的,具有施行終止妊娠手術資格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療保健機構應當根據患者要求施行手術。
醫學上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須經省、自治州、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鑑定組織批准,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保健機構實施,並出具醫學鑑定證明。確需終止妊娠的,鑑定機構應當通報縣級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同時,對購置、使用超聲診斷儀、染色體檢測設備等鑑定胎兒性別的醫療設備將實行嚴格控制。藥品生產、批發企業不得將終止妊娠藥品銷售給個人和未依法獲批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有關單位不得爲個人和未依法獲准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機構代購終止妊娠藥品。禁止藥品零售企業、個體經營者銷售終止妊娠藥品。
規定指出,組織、介紹妊娠14周以上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按照組織、介紹人次計算,每人次處5000元人民幣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每人次處2000元罰款;屬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還應當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降級以上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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