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2月1日下午,天津市二中院召開打擊搶劫出租汽車犯罪公判會,依法對數起搶劫出租車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宣判後,依據市高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將搶劫犯李廣明等一批出租車劫匪執行了死刑。“金鐘河沉屍案”的製造者、搶劫犯劉伯偉、郭海洋、馬希河也被執行了死刑。
經審理查明,2004年3月24日晚9時許,劉伯偉、郭海洋、馬希河在和平區解放南路,攔乘被害人劉某某駕駛的夏利出租車,騙到東麗區金鐘河大堤上,對劉某某共同毆打併用鐵鏈猛勒其頸部,致劉某某死亡,並沉屍於金鐘河。
搶劫犯李廣明,男,35歲,漢族,農民。2001年4月10日,李廣明糾集孫某某及蘭某某(已執行死刑),在本市塘沽區騙租女司機崔某某駕駛的夏利出租車。當車行至塘沽區油建四部一廢舊廠房時,李廣明威逼崔某某下車。蘭某某持鐵棍將崔某某打倒在地,後3人共同將崔某某擡到車內,由李廣明駕車逃離現場,途中蘭某某劫得崔某某人民幣80元交給李廣明。當車行至楊北公路附近時,蘭某某將崔某某拽下車,用鐵棍猛擊其頭部,致其死亡,並劫得戒指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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