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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檢察院向駐區金融機構通報了2004年立案查處的七個職務經濟犯罪案件。葫蘆島市工商銀行興工支行原副行長李某貪污詐騙公款286萬元用於賭博,於去年5月26日被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通報介紹:30多歲的李某被提拔爲副行長後,禁不住賭球非法活動的誘惑,先後採取貪污、詐騙等手段弄來公款286萬餘元。由於揮霍公款太多還不上,害怕事情敗露,他匆匆攜款51萬元潛逃。18天后被抓獲。
經法院審理查明:李某利用P O S機劃卡提款、工商銀行營業網點直接劃卡提款和利用工商銀行特約商戶的賬戶劃卡等手段,提取公款總計286.0794萬元。上述所得款除其潛逃時所帶走的51萬元外,餘款230萬元均被其賭球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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