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科技日報社天津記者站和辦事處負責人魯禹在服刑期間,又因挪用公款罪被海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據瞭解,1998年,魯禹爲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園林綠化公司在《科技日報》上發表宣傳報道文章。在收取廣告費27萬元後,利用職務便利,將其中的15萬元挪作他用,至今未還。後被告人魯禹因涉嫌貪污罪於2003年4月14日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