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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陳楚原因涉嫌詐騙、挪用公款和徇私舞弊受審。庭審5日結束,法院宣佈將擇日宣判。
陳楚原涉嫌詐騙國家6932萬元、挪用公款6602萬元、徇私舞弊造成國有財產損失620萬元。陳楚原,廣東普寧人,今年45歲,1996年開始擔任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投公司董事長,後調任東區公司董事長。
2003年6月27日,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7月,他因涉嫌挪用公款受審。2004年底,檢察院撤回起訴,重新收集證據,將陳楚原與其昔日7名手下合併提起公訴。陳楚原的指控罪名也增加了兩項,即金融憑證詐騙罪和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及出售國有資產罪。
據檢察機關指控,陳楚原涉嫌金融憑證詐騙罪。2000年,爲扶持地方的國投公司,中央決定撥出專項再貸款資金。從2000年6月7日至2002年1月9日,陳楚原等人利用非法手段,爲開發區國投騙取了中央專項再貸款共計人民幣6932萬多元。檢察機關還指控陳楚原涉嫌挪用公款罪。2000年11月,開發區國投公司下屬全資企業——廣州宏潤置業有限公司改製爲私營企業。陳楚原等人以“借款”給這家企業爲名,分兩次從國投公司的賬戶上划走2000萬元。2003年4月,陳楚原以東區公司的名義,爲廣州駿鵬置業有限公司(私營企業)從銀行貸款4000萬元。陳楚原涉嫌的第三項罪名是徇私舞弊罪。2000年6月,陳楚原在組織並參與下屬子公司友林集團有限公司的改制過程中,徇私舞弊,違反有關規定,使某民營學校在認購友林公司股權時,適用只有公司內部員工才能享有的下浮20%和一次性付款再享受10%的優惠待遇,導致國有資產損失62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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