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網消息:一年一度的新春佳節又要到了,節日期間,親朋聚會免不了喝酒助興,然而酒雖能助興,喝多了也會誤事,甚至引發犯罪。在此,津南區法院的法官借兩起真實的案例提醒市民:飲酒要適度,千萬別誤事,並且在飲酒的同時,要時刻提醒自己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因飲酒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一:讓酒爭執兩敗俱傷津南區人王某和劉某都是愛交往的人。在他倆共同熟識的朋友的聯絡下,二人坐到一桌上喝酒,同時在場的還有七八個人。席間,王某和劉某這兩位初次見面的朋友免不了互相讓酒,推杯換盞。一來二去,因“我喝多了,你喝少了”二人爭執起來。隨着酒勁撞頭,火氣越來越旺,二人居然大打出手。其間,王某用頭把劉某的鼻子撞傷,致其雙側鼻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劉某也把王某的身體多處咬傷。後經鑑定,劉某的傷比王某重一些,爲輕傷(偏重),已經足以使王某被追究刑事責任了。鑑於王某有自首情節,津南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其判處緩刑。一場交情酒就這樣造成了兩敗俱傷。
案例二:酒後駕車致一死一傷
河北來津農民吳某現年42歲,就愛喝口酒。事發當天,他剛喝完酒,就開着他的長城牌小客車上了馬路。有人勸他過一會兒,但他自以爲酒量大,沒問題。就在津南區白萬公路上,他撞上了前方順向步行的張某和張某某。只聽“嘭”的一聲,張某當即倒地,一動不動,張某某則躺在地上,痛苦地喊叫,鮮血流了一地。可憐兩個被撞者,都只剛滿18歲。最後,吳某被認定犯有交通肇事罪,獲刑1年。
-法官說法:飲酒不會成爲減輕罪責的理由
據上述案件的主審法官介紹,從生理學角度分析,酒精或許能削弱人們的自我控制能力,但從法律的角度並不會因爲酒後犯罪而減輕處罰,反而,在交通肇事罪等罪名中,酒後駕車還會成爲定罪量刑並酌情從重處罰的依據。之所以這樣規定,就是要從法律的角度規範人們的飲酒無度行爲,使飲酒這種行爲在合乎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的框架內進行,不致危害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