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消息,一鄉鎮黨委副書記開車撞死人後,爲躲避法律制裁,竟找人幫忙頂罪。近日,江西省弋陽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袁運泉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張軍船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41歲的袁運泉原系江西省弋陽縣清湖鄉的黨委副書記,2004年1月8日14時許,袁運泉從縣城吃完中飯後無證駕駛吉普車從弋陽縣城往弋陽縣清湖鄉方向行駛,途經弋清公路下灣村路段時,與相對方向駛來由吳雨財無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人受傷、一人死亡,兩車受損的重大交通事故。經縣交警大隊認定,袁運泉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後,袁運泉叫同車的劉年樣打了120急救電話。事後,袁運泉要求張軍船幫忙頂罪,並答應讓張軍船在鄉里開車。在得到張軍船的肯定答覆後,袁運泉告知張軍船事故發生的經過,在交警部門來調查該事故時,張軍船與袁運泉都作了虛假陳述。後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查明事實真相,將袁運泉查獲歸案。案發後,被告人袁運泉、張軍船已賠付受害人經濟損失173401.22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袁運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無證駕駛車輛,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袁運泉身爲國家公務人員,在肇事後找他人冒名頂罪,影響較壞,但在案發後積極賠付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且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張軍船明知袁運泉無證駕車引發重大交通事故,爲了朋友感情和個人利益而爲其作虛假證明,幫助其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爲已構成包庇罪。但張軍船在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且有悔罪表現,酌情可予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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