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延邊州人民檢察院4名反貪小組成員的押解下,蔡豪文於傍晚時分返回延邊。延邊州檢察院反貪部門連夜審問了蔡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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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蔡豪文被羈押在瀋陽鐵路公安局錦州公安處錦州車站派出所。 |
延邊檢方連夜突審
延邊州檢察院副檢察長範寶坤錶示,在蔡豪文到達前,州檢察院有關部門已準備好審訊室,準備連夜審訊,並將全程錄像有關審訊經過。範寶坤說,目前案情的關鍵在於通過審訊,瞭解來龍去脈,覈實相關情節及數據。
蔡豪文確屬主動投案
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年關將至,本就是離家在外的人最思鄉的時候。A級通緝令的下發,給整整逃亡了80天的蔡豪文帶來很大觸動。當時身在北京的蔡豪文給延邊州檢察院相關部門打來電話,表達了自己投案自首的想法,並準備乘坐北京—長春—哈爾濱的列車,回延吉投案。延邊警方瞭解情況後,立刻聯繫鐵路警方。蔡豪文乘坐的列車抵達遼寧錦州附近路段時,蔡豪文向乘警主動投案,隨後被帶到長春。
量刑應該不會超15年
延邊州檢察院一位處長告訴記者,從蔡豪文的整個犯罪過程看,如蔡豪文如實交待犯罪事實,量刑應該不會超15年。
範寶坤副檢察長說,蔡豪文主動投案行爲成立,但投案與自首是有區別的,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後自行投於有關機關或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犯罪,並且願置於所投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候交代犯罪事實的行爲。自首能否成立,還應具備“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這一條件。如果僅主動投案,而不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那麼,在量刑上也不能適用從輕處罰原則。據《巷報》報道
案情揭祕:24次出境上級不知曉
據延邊州交通局局長崔哲雲介紹,蔡豪文27次出境中,只有3次是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因公出境,其他24次都是自己帶車以休閒遊的方式進入鄰國。而蔡豪文私自出境大多是在工作時間,因其沒有申報,主管部門對這些情況均不知曉。崔哲雲是在接到舉報後,才知道了蔡豪文私自出境的有關情況。他承認,這是主管部門在管理上的失誤,是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境管理工作不重視產生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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