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望奎縣的李晶鑫,在任望奎縣某看守所管教員期間,指使看守所三監室的4名在押人員,用皮帶、手銬等對同監室的在押人員趙啓福進行毆打致死。近日,黑龍江省望奎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晶鑫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李晶鑫系望奎縣某看守所的一名管教員。2004年8月8日2時許,李晶鑫讓看守所三監室裏的其他在押犯人對正在大聲喊叫的新關押犯人趙啓福進行毆打。打了大約10多分鐘,趙不喊了,過了半小時,趙又開始喊叫,李晶鑫就從值班室取來一條皮帶,遞進監室,讓同監室的在押人員宋某、張某等人用皮帶打趙。這次又打了20多分鐘,李始終站在監室的窗口。
被打後趙停止了喊叫,10分鐘後,趙又開始喊叫,李就同在押人員柏某將監室內的趙啓福提到了禁閉室,將其銬到鐵椅子上,李用皮帶抽打趙啓福的頭部、肩部、背部,打了10多分鐘,又將皮帶交給柏某,讓其繼續抽打趙。8點鐘接班時,管教員徐某、李某發現趙已經不行了,遂報告所長馬文斌,將趙送往醫院,但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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