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兩《條例》出臺 反腐進入新階段
記者昨日獲悉,省高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鄂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劉錦文上訴,維持原鄂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劉錦文犯挪用公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現年57歲的劉錦文,曾擔任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其在任職期間爲滿足情婦要求,多次鋌而走險,挪用鉅額公款71.18萬元,2004年9月30日,鄂州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劉錦文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劉錦文不服,向湖北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本報曾多次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