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森林資源增多,一些地區的野生動物也逐漸增多,有些已影響到當地羣衆的財產安全,甚至造成人身傷害。
正在修改中的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建議中明確提出,建立國家財政補償爲主、地方財政補償爲輔的損害賠償機制,即“因保護瀕危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由中央財政給予補償;其他野生動物造成的損失,由地方財政給予補償,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