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站消息,兩名與麥當勞(McDonald’s)長期法律爭執的環保人士在歐洲人權法院獲得勝訴。麥當勞是總部設在美國的快餐連鎖公司。
位於斯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週二宣佈,英國法院的審理程序侵犯了上述兩名環保人士的“公平審判”(fair trial)和“言論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權利,導致他們面臨7.6萬英鎊的損害賠償。
海倫·斯蒂爾(Helen Steel)與戴維·莫里斯(David Morris)是一個小型環保和社會運動團體的成員。上世紀80年代中期,該團體將矛頭對準麥當勞。在此期間,有人制作並散發了一份六頁的宣傳冊子,名爲《麥當勞怎麼了?》(What’s wrong with McDonald’s?)
麥當勞對此作了反擊,控告這兩人誹謗。此舉引出了英國司法史上歷時最長的審判,從1994年6月一直持續到1996年12月。
英國高等法院(High Court)的一名法官發現,宣傳冊中的一些說法屬實,但他也發現另一些對麥當勞有利的證據,並判給麥當勞損害賠償。此後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減少了賠償金額,但仍裁定斯蒂爾女士支付賠償3.6萬英鎊,莫里斯先生賠償4萬英鎊。
麥當勞沒有申請讓兩位環保人士支付訴訟費用,也從未試圖強制執行賠償的裁定。
之後,這兩位年齡分別爲40歲和51歲的環保人士將此案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稱審判程序不公正,侵害了他們“第六條”公平審判權,因爲他們申請法律援助遭到拒絕。
他們還提出,審判過程還違反了“第10條”,因爲審判過程和結果過多地干涉了他們的“言論自由”權。
就第一點,歐洲人權法院判定,考慮到特定情況,比如審判的規模、法律的複雜程度和他們最後面臨的經濟處罰,沒有法律援助剝奪了他們兩位有效表述辯護此案的機會。
就後一點,歐洲人權法院認同英國政府的說法,那就是,這兩位環境人士並非記者,他們對麥當勞的嚴肅指稱是作爲事實陳述而非價值判斷來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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